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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吃河豚 夫亡妻昏迷” 追踪-京深海鲜市场
时间:2009-10-29 15:33:4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刘玛奇
   
 海都资讯网 资讯:给朋友送一条河豚鱼,造成对方一家三口食用后一死两伤,事件中牵涉到的“送鱼人”陈某,昨日到惠安净峰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尚在住院治疗的王某的妻子病情有所好转,但未脱险,女儿依然处于观察期。接受调查的陈某称,河豚鱼购自惠安小岞菜市场,卖鱼者是从海中捕捞的。卖鱼者手中河豚鱼的真正来源及数目,当地警方还在调查中。
 
  另据惠安县卫生监察大队昨日介绍,王某一家三口中毒的原因基本查明,系王某误吃有毒河豚鱼引起,与河豚鱼做法不当有关。事发后,当地政府多次开会通报此事,并已在事发村、镇,进行全面宣传提醒。已流入到农贸市场的河豚鱼及未安全验证合格的河豚鱼干制品,动员当事人上交,而对查获的河豚鱼将一律没收销毁。
 
  昨日,记者来到泉州市区浦西、南门、龙宫以及西街菜市场,以顾客的身份探访有没有卖河豚鱼时,大部分卖海鲜的摊贩告知记者,媒体刚报了河豚鱼吃死人的事件,劝记者不要做这种危险买卖。
 
  但随后记者在走访市区4家海鲜酒楼时,有两家店老板公开称,“只要你敢吃,我们肯定可以弄到手”。至于进货渠道,他们则称这是商业秘密,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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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曾写明,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按国家《河豚鱼安全加工规范》,上百种河豚鱼中绝大部分有毒,可食用仅20余种。河豚鱼中毒特点为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很短,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5小时即发病,重症患者发病后30分钟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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