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控制拟制的风险,本文认为应构建拟制规则,内容如下,立法者是拟制的当然和适格主体,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无权拟制。进行立法拟制时应遵循刑法基本原则,拟制无害原则,等值性原则,公众认同原则,拟制谦抑性原则,尊重成熟刑法理论原则,讲求实效、方便司法原则。拟制要遵循必要的程序,即在制定拟制性条款过程中,要多倾听民意;对制定拟制性条款作出一定的解释和说明;要建立必要的拟制性条款监督、质询、不当拟制废止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