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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斯法案》对我木材出口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时间:2009-10-24 08:56:4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美国是我木制品主要消费国,2007年我对美国出口林产品总额为95亿美元。但20081215日起,美国《雷斯法案》(Lacey Act)修正案有关进口植物及植物制品申报的规定开始执行,成为美国设立的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我对美木材出口企业面临着挑战和困难。

一、法案基本情况介绍

该修正案要求进口商在每次船运进口植物或林产品时都要提供基本申报,旨在增加木材和林产品交易透明度,以便美国政府更好地执行该法律。申报须包括以下内容:植物种类的拉丁名;采伐的国家;数量和尺寸;进口货值。

我出口到美国的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原料如原木、锯材及木浆可能来自于俄罗斯、巴布亚新几内亚、印度尼西亚、加蓬及所罗门群岛等国,如果这些国家存在非法采伐和《雷斯法案》中包含的其他违法行为,用这些木材生产的木制品出口到美国,生产商、出口商与零售商将面临货物被没收、罚款,甚至被监禁的风险。
二、《雷斯法案修正案》对我木材出口的影响
1、降低中国林产品出口美国贸易额。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木材、

林产品进行严格监管,美国进口商会因担心受罚而减少进口中国木制品,导致中国林产品出口美国贸易额下降。
2
、中国木制品出口销售成本大大提高。各种认证使得经营成本、交易成本提高,没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因此被淘汰。
3
、申报内容涉及面广,交易门槛提高。开始阶段企业难以提供相关合法性证明,因为不仅仅生产商、出口商要提供,而且产材国也要提供合法证明。
4
、美国执法效果不确定,个案难以应对。美国各州法律诉讼不同,尺度不一,执法复杂性与未知性增大,对中国出口商更是一大挑战。

三、《雷斯法案修正案》对中国企业带来的最大困难

根据法案规定,申报时间表的第一、二阶段(2009年9月30日止)涉及的是最低程度加工产品或不太复杂的合成物,所涉海关编码有4407(锯材)、4408(单板)、4409(集成材)三类。这些产品加工工艺简单,只是对某单一材种的物理加工,生产工厂、贸易企业提供美方要求的各种证明,相对简单。

而第三阶段(2009年10月1日起)、第四阶段(2010年4月1日起)涉及进一步加工或较为复杂的合成物及高度加工的产品,所涉海关编码有全部44章(木及木制品)、45章(软木)、47章(木浆)以及92章(乐器)和94章(家具)部分。这些产品在加工工艺上将多材种木材混合使用,如纸浆、纤维板、家具等,因加工程度深,加工环节多,“可追溯”体制难以建立,材种来源不易掌控,按美方要求提供各种证明较难实现,对于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是很大的困难与挑战。

四、我方应对策略
1、增强企业环境责任(包括社会责任),建立完整规章制度,树

立企业全新形象。

2、增强企业法律意识,购买原材料时索要相关合法性证明。
3
、充分利用双刃剑,关注美国客户情况和政府执法尺度。《雷斯

法案》出发点是保护国内企业和市场,严格执行势必首先影响本国企业,由于各州法律不一致,因此执法尺度会有一定灵活性。
4
、保持与美国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有助于出现问题时得到妥善解决。
5
、搞好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非政府组织很关注木材的非法采伐和贸易事件,并采取相应惩罚行动,企业应与之搞好关系,避免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6
、注意合同条款的签署,明确责任,一旦被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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