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北某小区,商家将展场摆在小区内。 记者 龙在全 摄
70个展台出现在居民小区内,占用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开起了展销会。物管方是否收取了租金?这笔钱又进入了谁的荷包?小区业主纷纷提出质疑。昨天,记者就此来到事发的江北某小区进行调查。
小区内搭设70个展台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江北区的该小区广场,在开敞式的小区里,密密麻麻地搭设着数十个大小不一的摊位。有经营小吃的,有销售服装的,有卖锅碗瓢盆的,还有出售药品的。
在展销会一角,经营儿童衣服的繁老板正打包收拾货物,“这里的生意差得很,今天才卖了两件20元的衣服出去,连每天100元的租金都没收回来,我准备明天撤场了。”繁老板说,展销会是从4月8日开始至18日结束,因该展销会人气低,不少参展商都已经中途退展,“听说最贵的摊位缴了3000元,那些商贩肯定亏惨了!”
记者数了一下,在广场上搭设的摊位有70个。按照商贩们的说法,如承办方每天向每个摊位收取100元的租金,10天下来,共可收取7万元的租金。
物管称仅收取水电费
“占用我们小区的公共休闲地搞展销会,那收到的这笔钱到谁的荷包里了?”小区业主张小姐提出了质疑。为此,记者致电该小区物管方了解情况。该物管公司一张姓经理告诉记者,物管方组织这次活动并不是为了盈利,“我们只是为了提升小区的人气。”因此,物管方仅向承办单位收取了展销会所产生的水电费,“没有一分钱的场租费。”张经理的这种说法得到了承办此次展销活动的重庆新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的证实。“我们确实只会缴四五千元的水电费给物管。”该展览公司一唐姓工作人员说。
而对于向每个摊位收取的租金一事,唐某的说法与参展商却有些不同。唐称,收费最高的摊位也就10天500元,“除了水电费、摊位钢架等成本费,已经所剩无几。”随后,唐向记者出示了几张从参展商贩处收集的收据。
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
“和展览公司的协议是春节前就签订的,本是为了方便业主置办年货。”物管公司张经理解释,因其他原因,展销会延期到4月举办。“但展会开办后,却出现了一些麻烦。”张经理告诉记者,从4月8日开展以来,曾有六七位业主先后向物管方表达了不满。物管单位当即向小区业主公开道歉,并在每栋楼房进出口处张贴致歉信。
“之前我们考虑得不够周全。”张经理称,由于该小区入住率仅30%左右,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在举办展销会前并未正式与业主代表进行商讨,“只电话征求过少许业主的意见。”
物管拟提前结束展销
昨天,记者碰到了小区2栋15楼的业主魏女士。魏女士抱怨称,展销会把小区搞得像个农贸市场,像赶场一样。“我的朋友到家来做客都找不到路了!”
说起这事,张经理显得有些委屈。“我们只是在小区里面搞了点活动,而且都是在观音桥街道办理过相关手续的。”随后,记者致电观音桥街道城管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他对此事没有印象。鉴于仍有部分业主对此表示不满,张经理表示,目前正和承办方商讨,准备提前结束原定于本月18日才收展的展销会。 记者 杨玺 见习记者 尤先锋 实习生 孙佩瑶
街道博客
找种种借口私揣收益 有的物管就是这样干
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党政办 田主任
按照物权法草案精神,小区公共区域属共有财产,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些公共区域所产生的收益,理所应当也该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可在实际的管理中,有的物管并不这样做。
在走访和接待群众投诉中我们发现,有的小区有大片的公共区域,被用做了停车场或搭建了商业广告,可这些钱去哪里了?很多时候,这些收益却并不被小区业主所知晓。就算小区居民要求其公布账目和明示资金流向时,有的物管还会想方设法的找借口或找理由编造出资金流向:安装防水棚、改造某处绿化、增设座椅等。只有业委会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对物管进行有效监督。明确公共区域收益归属,将收益暴露在阳光下,才能维护业主切身利益。
公共区域收益应公布 否则业主可抵物管费
南岸区龙门浩街道 钱主任
走出家门,作为小区业主的我,经常会发现:小区内的空地上,常有家装、电器、衣服鞋类等摊位做生意;小区建筑的外墙和电梯里,挂上了许多各式各样的广告;小区公共通道上,有外来车辆临时停车,物业进行了收费……这些发生在小区内的行为必然会产生收益,然而,这笔钱归谁?去向如何?包括我在内的业主都觉得这是一笔糊涂账。
我认为,物管在安装楼宇广告或对游摊收费时,必须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许可,也就是说公摊面积内的任何商业行为都应得到业主同意。此后,这笔账目应及时公布,如收益能够由业委会支配,那么购买实物或发放现金等,只要经业委会同意,都是可以的。如果物管以种种理由不愿意将这笔收益公布并拿给业委会支配,那么业主可以用来抵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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