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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市场诱惑:解百纳商标战再起
时间:2009-11-19 14:07:02来源:作者:过客

  本报记者龙丽文静

  暂停不到2个月,众多葡萄酒企业间围绕解百纳商标展开的争夺战再次打响。

  7月14日,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企业联合发表声明,坚决反对将解百纳这一行业公有资产作为商标为张裕一家企业独占,并表示已经就此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

  1个多月前,商评委刚刚对解百纳商标争议案做出裁定: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据记者了解的情况,自6月19日收到商评委的裁定书后,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就立即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正式立案。

  这意味着,新一轮解百纳商标争夺战已经拉开序幕。而在各大葡萄酒企业争夺商标所有权的背后,是解百纳代表的近10亿元葡萄酒市场。

  商标之争

  解百纳商标争夺战并非一朝一夕。

  早在1937年,张裕就开始注册解百纳商标,不过并没有成功。建国之后,张裕又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先后申请注册并备案,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

  直到2001年5月,张裕再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商标局在第二年4月下发了注册证书。很快,张裕的这一做法引起长城、威龙酒业、王朝酒业等同行的第一次反对。

  2002年6月,威龙、长城等葡萄酒企业联合向商评委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1个月后,国家商标局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原料品种的名称,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

  张裕不服,再上诉。于是,一场持续6年的商标争夺案延续至今。今年6月,商评委宣布将解百纳商标判属张裕,业界原以为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将暂告一段落。

  这事肯定没完,时间还会很久。这次只是商评委的决定,并不是最终裁决。当时,威龙葡萄酒副总经理焦复润就如此表示。果不其然,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迅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目前为止,双方纠缠不清的关键在于对解百纳的定义问题。张裕认为,解百纳是该公司70年的原创品牌,是几代张裕人的心血结晶,不仅如此,张裕方面还投入巨资打造这个品牌。据央视市场研究公司(CTR)《中国葡萄酒行业现状报告》显示,1998年以前,市场上生产解百纳的企业仅有张裕一家,解百纳为张裕首创,且从2002年到2007年9月,6年间,张裕投入的关于解百纳的广告费达2.43亿元。

  长城等企业则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的中文名称。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使用。如果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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