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老龄委发放了2009年农村特困老年人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全省933名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老年人。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老年人特困救助资金”的规定,从今年起,我省省级农村老年人特困救助资金已列入省级财政经常性预算。今后,省财政每年将拨付50万元,专门用于救助农村60岁以上的特困老年人。该项资金将纳入专户,专款专用,并当年零余额全部发放。
据悉,目前除省级财政外,晋城、长治、晋中3市以及泽州、阳城、晋城城区等县(市、区)也已把农村老年人特困救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管理好、使用好这项资金,省老龄办还研究制定了严格的审核程序和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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