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灾后,中国农业保险的“羸弱”再次显现。相对于农业大国的地位,农业保险的发展为何如此滞后?农业保险“瓶颈”何在?该如何突破?
巨灾保险制度缺位,农险底气不足
事实上,农险业务自国内第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保成立起就时断时续地开展。由于长期亏损,至上个世纪90年代基本“撂荒”。直至2004年,中国保监会开始牵头在一些省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险重又蹒跚起步。
所谓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针对一些特定农作物、家禽家畜等开发的保险产品。试点省份的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大部分保费、农户自己缴纳少量保费。保险资金收上来后,保险公司单独立账。小灾年结余资金,滚入下一年;大灾年保险公司“赔破”,部分地区的财政还会出资补上这个“窟窿”。较之于纯商业性农险,政策性农险实现了“多赢”——保费有补贴,农户投保积极性高,成为保险的受益者;政府推动各乡镇成片参保,保险公司盈利有了一定的保障;财政资金则变灾后被动补偿为灾前的主动补贴,四两拨千斤,而且管理部门还节省了灾后赈济的人力物力。但囿于地方财力,目前各地政策性农险的覆盖面和作用效果还很不理想,本次雪灾中农业保险的赔付占总赔款的比例尚不足5%。
然而,无论是纯商业农业保险还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巨灾保险制度的缺位,始终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其上。有专家指出,一旦发生巨灾,不排除某些承保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巨亏或一夜之间倒闭。
何谓巨灾保险制度?目前,国际上将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恐怖活动等人为灾害,以及核电站事故、水库溃堤等重大意外事故都界定为巨灾。对保险公司而言,有些巨灾风险过大,超出他们的承保能力,如果没有政策支持不敢承保。在国外,无论巨灾保险制度,还是其框架下的农业保险业务,都是在政府牵头下成长起来的。主要扶持形式包括财政补贴、强制投保、税收优惠等。
完善立法、减免税收、增加补贴
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究竟该如何起步?专家表示,至少有三项工作应马上到位:
一是加快农业保险立法。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眼下必须分门别类地进行农业巨灾风险研究,确定费率水平、基金筹集方式等;同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划分商业公司和政府的责任,以及巨灾风险准备金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出资比例。
二是在一些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强制投保,以扩大覆盖面。国家减灾委员会副主任史培军指出,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总结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巨灾保险的财政与金融补偿政策明显滞后,手段单一。必须研究政府支持下的补偿机制,包括巨灾债券等金融手段。
三是政策补贴带动农户投保,减免税收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并尽快建立财政基金应对大灾“超赔”。“今后,财政资金应当更多地向农业保险倾斜。”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指出,2007年在全国大面积试点的能繁母猪保险就是一个成功案例:政府补贴保费的80%,使48元的财政支出和12元的个人支出,获得了1000元的经济补偿。此次大灾,共有6万多头母猪获得赔偿。“补贴农险保费的方式可以使中央财政投入的资金通过保险机制得到乘数倍放大,这是一种很精巧的制度安排”。
2008年中央财政将安排60亿元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补贴省份包括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等6个省区,补贴农作物有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等5种。保费分担方案是:中央财政出25%,省级财政出25%,余下的一半,由农户或由农户与龙头企业以及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这意味着,农业保险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