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由国务院扶贫办正在草拟的扶贫标准调整办法将把过去的底线抬高。目前,扶贫办正向它的26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在修订之后将向国务院报批。如果这个贫困线提高至年收入约1300元的初稿最终得到国务院认可,全国贫困人口将由目前的4000万增加到8000万。
将贫困线从现有的1067元提高至1300元,首先将与我国贫困人口数量现状更为符合。人均年纯收入在1067元以下,固然无可争辩地属于贫困,人均年纯收入在1300元,日均纯收入也只有3元左右,显然同样属于贫困生活状态。将贫困线标准确定在1067元,将会导致许多实际上处于生活贫困状态的人口不能被归于贫困人口之列,从而造成我国贫困人口数量被低估。而将贫困线标准制订在1300元,将使我国贫困人口统计数据与实际贫困人口数量相对更为相符。
贫困线标准提高的直接效用是将使我国更多贫困人口被纳入政府救济范畴,从而能使更多的贫困人口生活得到政府与社会的帮助。贫困线标准停留在1067元,使许多事实上处于贫困状态的人们得不到应有的救济,而贫困线标准提高至1300元,将会有数量更多贫困人口的生活,能因政府与社会的救济与帮助得到改善。
适度提高贫困线制订标准,也是将贫困人口发展纳入政府与社会帮助的需要。对于贫困人口来说,他们不仅需要获得满足基本生存的物质条件,还要实现有病能医、有书可读,所以对于贫困人口的救济,还需将贫困人口在教育、医疗方面的支付能力考虑进去,这就需要顺势提高贫困线制订标准,以满足贫困人口发展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应有需求。而且事实上唯有发展与社会保障方面需求得到满足,才会真正有利于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有利于其最终走上自食其力、谋求更大发展之路。
贫困线标准提高后,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将更为“庞大”,由于政府与社会将能对更多贫困人口提供救济,尤其是可以为贫困人口提供摆脱发展贫困方面的帮助,因而实际上只会对贫困人口数量的最终减少有利。
提高贫困线标准实际就是扩大政府的责任,这种政府责任的扩大不仅意味着将更多贫困人口纳入政府救济范畴,也体现在将发展贫困纳入对于贫困人口的帮助视线。一方面,对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救济与帮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另一方面,“决定一个舰队速度快慢的是那艘最慢的船”,所以政府不断强化在救济与帮助贫困人口上的责任,也是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提出的要求。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