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安徽凤阳小岗村十八位农民冒着坐牢的风险在“大包干”的契约上摁下了十八个鲜红的指印,从此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这场变革的先行者是农民,实验场是农村。
30年前,安徽凤阳小岗村十八位农民冒着坐牢的风险在“大包干”的契约上摁下了十八个鲜红的指印,从此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这场变革的先行者是农民,实验场是农村。“中国改革看农村,农村改革看山东”,山东农村的改革和开放也走过了30年的历程,并且取得了瞩目成就。在这个历史的节点,山东行政学院党委副书记、山东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山东省县域经济研究所副会长兼秘书长高焕喜,这位省内知名的农经界专家,这位山东30年农村改革历程的推动者和见证者,带领本报记者沉淀历史,整理思绪,回顾山东农村改革所走过的艰苦历程,总结农村改革的经验,并对未来山东农村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出了前瞻性的建议。
三十年:三个三步走
记者:您对30年来山东农村改革开放总体上是什么评价?
高焕喜:1978年以来的农村改革,目标就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其紧紧围绕的核心是保障和维护农民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30年来,山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巨大,生产力得到极大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些伟大成果都得益于改革。为了农民的福祉,为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是必须进行的。1978年到上世纪90年代中叶,是改革促发展,改革促开放;90年代末期,特别是本世纪以来,发展和开放倒逼改革,因为不改革就没有出路。
山东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其农村改革在国内具有榜样和标杆的作用。在中国农经学界,有“中国改革看农村,农村改革看山东”的说法,这就说明山东农村的改革和开放是中国“三农”发展的缩影,其改革的路径对全国甚有意义。
记者:30年来山东的农村改革是如何促进农村生产进步的?具体的历史进阶又是如何实现的?
高焕喜:要促进生产力,必须使得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改革首先就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这对生产关系的调整,按照历史发展的时间轴线,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自1978年开始,首先在农村中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重要的形式是“大包干”。众所周知,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村民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实际上山东东明的某些农民在这之前就已经把地分了,农村的改革山东农民走得很靠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把人和生产资料有机地结合起来了,改变了以前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农民的利益与生产挂钩不直接,对发展生产没有积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之后,做到了“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改革使得生产关系中劳动者的权、责、利有机结合起来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迸发出来了,生产也就很快发展起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到位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一步一直延续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山东省,是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推进,从西向东推进的。
1985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在农村普遍实行,生产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有了粮也有了钱,温饱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农产品难卖的问题。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出现了“苍山蒜薹”事件。当时,粮食主要由国家统一收购,由于尚未放开的市场难以消化迅速增加的农产品,从而出现了卖粮排队的情况,甚至有棉农卖棉花要排整整一天的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挫伤。这时,一方面需要调整农村中的生产结构,以适应市场多样化需求,一方面要切实为农民解决卖难问题,并要让农产品卖到较好的价钱。这时,诸城提出了“贸工农一体化”、“农工商一体化”,贸工农、农工商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到1992年,潍坊正式提出了“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实施,为解决市场问题,即农产品交换问题,提供了松散的组织制度保障,这使得农业与上下游产业环节的利益关系较为理顺,实现了不同生产经营部门间的初始的利润平均化的格局。这样,改革就进入了第二步。从农业产业化实施以后,农民的经济行为更加理性,农村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又出现了退耕还林、还草和把粮食作物改种经济作物的情形。到1993年,政府正式肯定了农业产业化,萌发于山东的“农业产业化”得到了普遍认可,这也是山东农村改革为全国农村改革所做的巨大贡献。
第三步改革:农业企业化
到上世纪90年代末期,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农民与企业因农产品买卖关系不断出现问题,出现了因市场价格变动,企业或农民不按原合同价格履约,甚至毁约等情形。因为农业产业化的利润分配还是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的,遇有市场波动,很容易出现矛盾。这时,从生产关系层面孕育并出现了第三步改革:农业企业化。在90年代末的淄博临淄等地,出现了土地入股、农民合伙、龙头企业租赁农民土地搞种植养殖等情形。这时伴随城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开始步入低谷。不少农民企业家把乡镇企业挣的钱转手投资农业生产,有的大面积承包荒滩,承包荒山,农业企业化就是这样萌发的。所谓农业企业化,就是按照现代企业的理念和机制来改造传统农业,把各种要素按企业要求重新优化组合,这就能解决农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提升农业效益。今后的趋势是,推进农业企业化,升级农业产业化。
记者:国家针对农村的改革和开放,制定了哪些具体重大的政策变革?为什么要制定这些方针政策?这些政策起到了什么作用?
高焕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以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政策好不好、适用不适用要看它能否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要求。从上层建筑这个层面看,国家实行的涉农的若干重大政策调整,确实起到了促进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因为适应了农民的要求,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第一步,从1979年起,国家将农产品收购价格提升30%,农产品的大幅涨价,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从而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使生产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
当农村改革逐步推进的时候,城市中的改革却步伐很小,在上世纪80年代前期,农村经济的活跃程度超过了城市。此时的市场极度饥渴,各种商品非常短缺,几乎生产什么都能赚钱,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一层面的改革迈出了第二步,1983年,中央号召鼓励农民发展乡镇企业,此后,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萌发成长。山东的乡镇企业有了发展,胶东地区走在前面。随着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为市场提供越来越多的商品,国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改变,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占到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同时,乡镇企业的崛起也培养了一批农民企业家。伴随着乡镇企业的悄然兴起,农村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空前涌动,人口素质得到了提高,农村社会阶层也悄然发生着变化。
本世纪以来,中央对三农问题非常关注,到2000年以后,这方面的改革迈出了第三步,国家相继推进了农村的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五统”。减免农业税,“农民种地再不用交税了”,中央政府郑重宣布全国农民从此免交农业税,这是中国自有阶级社会以来破天荒的第一次,(当然,不排除这种情形在历史上短期局部也偶尔出现过),这是历史性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改革。
记者:30年来,农村的改革和开放使得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缩小城乡差别上,产生了哪些变革?起到了什么作用?
高焕喜: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是一个均衡的发展,有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产业差别,归根结底还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因此,农村的改革必须解决城乡差别问题,协调城乡关系。从社会关系、城乡关系的层面看,这方面的改革也走了三步。
第一步,允许农民进城进行自由贸易。在改革开放以前,社会管理很严,市场自由交易也是不允许的,不允许农民到城里自由买卖农产品。放开城市市场,允许农民进城贸易,既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又活跃了城市市场,这是城乡进行交流和互动的开始。
第二步,到了1984年左右,随着乡镇企业的繁荣,国家进一步放松人口的流动,允许农民进城务工,进一步冲破了分割城乡的就业樊篱。在这之前,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人口的就业流动很难,农村人要“跳出农门”进城,只有上学、参军、招工三条路可走,而能够真正实现进城梦想的农民少之又少。给予农民在城里的就业“打工”权之后,农民真正有了通过自身的工作而改变命运的权利。这时,一个叫“民工潮”的新词汇开始出现,这股人潮的涌动深刻地改变了城市,也深刻地改变了农村。过去农民进城做工连想都不敢想,现在农民工和城里人虽然还不能完全平等,但毕竟使农民有了更多机会。
党的十六大以来,这一层面的改革走到了第三个阶段,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融入了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五个统筹”、“新农村建设”都是这种“统筹城乡”思路的体现。目前有不少城市已经取消了城乡户口的差别,而户籍制度是城乡分割的根本的制度约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差别将是历史的趋势。在社会保障、就业教育等政策上,国家正在将农村居民统一纳入、统筹考虑,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
因此,农村改革开放三十年,从三个层面看都分别走了三步,这三个层面及三个层面中的三步是互相交叉交融、互相依存依托、又相互促进、促动的,这三个层面的改革共同构成了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开放的历史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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