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林业的新光——从河南漯河看平原农区如何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时间:2009-10-30 12:01:2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尤丁
过去年年种树不见树,种十棵毁九棵;如今种树成活率达到100%,爱树护树深入人心。从2002年起,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辛安镇刘庄村农民张新兴通过承包沟渠、低洼地植树造林,不仅实现了自己经营林业的愿望,客观上也美化了村庄道路,绿化了沟田河渠。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短短几年时间,像张新兴式的新型林农在漯河市乃至河南全省都开始大量涌现。
“这一切的变化都要归功于林权制度改革。近年来,漯河市通过推行‘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的营造林新机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改革创新林地林权管理,平原绿化正逐步向平原林业、传统林业正逐步向现代林业加速转变。”漯河市副市长库凤霞充满自信地说。
明产权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漯河市属典型的平原农区,境内无山无岭,林业用地面积小,农林交叉、分布零散,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林业发展面临空间小、资源少、压力大等突出矛盾和特点。而同时,全市许多地方的农村荒沟、荒滩、荒坡以及沟河路渠、农田林网等大量空置,企业不敢种树,农民不愿种树。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影响农民依靠林业增收,也制约着全市生态产业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
对此,河南省林业厅副厅长刘有富一针见血地指出:产权不明晰是造成农民和其他社会主体不敢投资林业的关键原因之一。“然而,以漯河为代表的平原农区与其他有山林地区不同,因而林改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其他地方模式。”
困难赫然显现,林业发展的空间该从何处拓宽?从2002年起,漯河市在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两个方面开始进行尝试和探索,陆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允许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出租、抵押、继承和转让;允许个体和私营业主参与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对农户营造速生丰产林、加工企业自办的原料林基地,育林金自提自用;投资者在荒沟、荒滩地营造的商品林,育林金减半征收;允许商品林投资者自定树种、自主确定采伐年龄,优先保证商品林采伐限额供给。
“机制到位一棵,栽树一棵。机制不到位,宁可不栽树。”市林业局长宋孟欣向记者介绍,在产权管理上,栽植幼树前首先明晰土地的使用权,栽树成活后即颁发林权证,明确林木权属。为加快林业发展步伐,漯河市提出“百万亩林业生态工程规划”,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类投资主体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造林绿化。
林改政策的明确让社会各界投资开发林业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辛安镇刘庄村,植树大户张新兴告诉记者,刚开始竞标承包沟渠种树时,很多人都不理解,包括他的部分家人在内,认为“投资将要打水漂”。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他以 20多万元投资买断了两个行政村的宜林路段进行植树绿化。随着林权证的及时发放,张新兴悬着的心彻底放下,“看来投资造林走对了路”。如今,他个人已累计植树 15万株,发展速生林 500多亩,绿化道路 43公里,活立木价值达 2000多万元。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彻底改变了过去仅靠政府投资林业的单元结构,近年来个体、企业、农户等非公有制投入达 1.55亿元,占总投入的 85.8%,造林数量和质量连续多年出现双增长。据统计,该市目前已完成省级以上道路和主要河流绿化 700多公里,绿化面积 8万余亩,栽植各种树木近 1000万株;农田林网新栽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均接近 100%,林木保有量达 2500万株。
有序流转提高产业集约化程度
漯河市林业主要发展于“四荒”、“四旁”和农田林网,土地所有权主体多样,有的属于村集体,有的属于水利部门,有的属于交通部门……许多地方无法实现均地均林到户。而且,过于分散的经营方式不仅不利于管理,也难以形成产业优势。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漯河市各级政府因势利导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集体林权有序流转,促使土地资源向有经营实力的大户集中,提高林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最大化挖掘林业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市林业局长宋孟欣向记者介绍,对宜林的岗洼易涝地,农民不愿种树而要求种其他作物的,村组拿出机动地进行土地兑换,然后转包给愿意种树的大户。对不愿进行土地置换的,村集体通过与农户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统一租赁过来,再向大户发包,使土地能够得以向有实力的大户集中。召陵区私营企业主孟发臣投资 70多万元,从农户手中承包废弃窑地 500多亩,全部用于营造丰产林。
对全市所有宜林的沟河渠堤及“四荒”地,通过规范的林地林木流转程序,分别按照各自的权属予以公开拍卖或承包,拍卖所得收益归该权属的全体成员,做到林有名、树有主,责权一致,利益共享。舞阳县文峰乡金庄村有 5000亩的农田林网亟待开发,另有 2500米县界河沟有待疏通,需要资金约 30万元。为解决资金难题,经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拍卖村里路沟河渠的林木种植权。舞泉镇居民蔡同斌跨乡竞买成功后,修桥涵、打机井、整路挖沟以及路沟河渠绿化任务很快得以完成,“政府得绿、群众得益、林农得利”的格局初步显现。
大户承包造林模式由于具有造林成活率高、经营效益好、群众受欢迎等优点,在全市得到大力推广,目前有万株以上的造林大户全市达到 243户,造林面积达 8.99万亩。
林地的有序集中使林业生产集约化程度得到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市场连加工、加工连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林业产业体系。临颍县杜曲镇从事木材生产的贾国锋等 18位大户,投资建成 5000亩的集中连片速生丰产林,吸引周边农户参与到林木生产经营当中,实现了营林大户与个体农户的互利双赢。
林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愈来愈高,木材加工产品远销广东、上海、北京等省市,部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在广东东莞的大岭山镇这一东南亚最大的板材交易市场中,来自漯河的商户占 1/4还多。 2007年,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多达 658家,年木材加工能力达 120万立方米,林业产值达到 15.78亿元。
配套措施跟进实现多方共赢
平原农区人口稠密,道路四通八达,“四旁”树常被盗伐,看护难度大。由于树木胁地,林农争利,林改前幼树遭人为毁损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漯河市引导农民和林业经营大户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逐步探索出一些适合平原林区特点的林木配套管护措施,不仅缓解了林农矛盾,还实现了林茂粮丰,农民增产增收。
市林业局长宋孟欣向记者介绍,对于承包地段多、集中连片的造林大户而言,他们大多采取组建专业防护队伍的办法,每 50亩修建一座护林房,由一个专职人员常驻看守。农闲季节由几户或十几户联合组织护林队,经常巡逻。农忙季节轮流值班,做到每个管护点不空岗;对于广大小户而言,由于经营面积小,他们一般采取连户连管办法,每户出一名护林责任人负责管护;还有一些大户,采取与农户签订合同的形式,落实管护责任,实现连利连心,贴心经营。
为更好地加强对树木的管理,林农还想出了一些护林的“土办法”。其中,张新兴创出的“高招”颇为实用:每隔 100米在幼树上绑一节有红绳子的小木棍,以方便雨雪天行人刮自行车轮上的泥浆,如此一来过去折树枝的现象基本消失。为加深与农户的感情,夏收时,他将开水送至田间地头供大家免费饮用;他还与各胁地户签订书面协议,树木采伐时按 2︰ 8利益分成。这种将心比心的管理方式,将周围群众的护树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林木成活率破天荒地达到 100%。
经营大户在营林过程中变管理为服务,同时兼顾农户的利益,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舞阳县保和乡植树大户张振乾投资 2200多万元,造林 34万株,把 1000多亩荒地改造发展成一个集种植、养殖、水产、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生态示范园区,带动全村 200多户农户发展林下养鸡,存栏达 7万多只,仅此一项农民年人均增收 300多元。
随着林改的深入,政府部门开始由管理者向服务员、裁判员角色转变。全市通过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林业技术服务体系和“三防”体系,在选种育苗、营林生产、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等各个方面为林农提供技术支撑和物资帮助;引导和扶持林农成立专业协会,提升林木产业升级;组建林业要素市场,促进林权有序流转,实现经营管理规范化。
农田林网的发展促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形成了沟相通、路相连、田成方、林成网、旱能浇、涝能排的农业生产格局,粮食产量连年增加。据农业部门测定,舞阳县辛安镇小麦产量由 2002年的亩产 350公斤提高到 2007年的 430公斤,增幅达 28.57%。以河南全省年粮食产量 1000亿斤算,农田防护林体系对粮食生产能力的贡献可达百亿斤。
“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这是平原农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漯河市的林权改革在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产权明晰、产业发展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对平原农区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有益尝试。”库凤霞副市长总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