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 着力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时间:2009-10-30 12:01:2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新生
本报讯 湖北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近日记者从该省召开的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将着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省级安排的农村公益性服务资金标准将提高,“普九”化债工作全面启动,大湖区11个县市区农民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据湖北省农村综改办主任王华新介绍,今年,省级安排的农村公益性服务资金标准将提高到每个农业人口15元,共计6亿多元资金将于近日下发。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区内11个县市区从2008年起,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易涝地区排涝水费、防汛和堤防维修等费用。全省林业“两金”的征收标准也由20%调整到了10%。
今年,湖北还将选择部分县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涉及到村内街道硬化等公益事业建设,只要是村民经过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政府将采取1∶1的比例予以奖励和补助。同时,为了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化解乡村债务风险,今年,中央财政对2004年以前形成的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债务全部进行了核销,湖北省财政也将给各地下达核销通知。因此,从今年开始,各地一律停止向农民收取由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承借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偿资金,也不得再下达回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