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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全部化解
时间:2009-10-30 12:01:4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尤丁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与部分试点省(区)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
  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全部化解
  为继续扎实深入推进农村“普九”债务化解试点工作,2008年8月6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成员、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代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与部分试点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责任书》,以继续强化省级统筹责任,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得到全部化解,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确保化债过程中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2007年12月25日全国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首批14个试点省份农村“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截止7月24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已批复了江苏、福建、内蒙古、贵州、宁夏5省(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
  张少春对首批试点省区前一阶段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任务目标,强化化债工作程序,规范偿债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此次签订责任书的江苏、福建、贵州、宁夏等各试点省(区)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债务清理锁定等基础工作扎实,偿债资金筹措力度大,控制新债的措施具体有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6月25日,第一批试点的14个省(区)已基本锁定农村“普九”债务额,平均每省(区)债务7.3万笔,涉及债权人13.3万人。目前,已有10个试点省(区)进入到偿债阶段,其中内蒙古、江苏、陕西、宁夏、四川、贵州6省(区)已在全省(区)范围内开始偿还债务,累计偿还债务146亿元,占这些省份应偿还债务总额的57%。预计宁夏将于2008年8月底率先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内蒙古、江苏将于2008年底完成,其他试点省份将于2009年底完成。化解农村“普九”化债工作,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了基层政府、农村中小学、农民群众和债务人的欢迎。
  各试点省(区)政府负责人表示,要抓住清理化解“普九”债务试点的难得机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知难而进,扎扎实实地抓好化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化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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