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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改革还要加快
时间:2009-10-30 12:02:5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尤丁
  主持人:本报记者 刘波
  嘉宾: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张红奎
  回顾改革30年来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每一次大的飞跃,农村改革每一项大的突破,必然带来农村金融体制上的大改变。其中,作为农村最基层的金融服务机构,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创办、发展、混乱、整顿、再发展、再改革的过程,对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试金石”的作用。本期对话,我们邀请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张红奎先生,请他结合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谈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
  主持人:从2003年5月开始,国务院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了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包括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资金扶持等方面一揽子改革和扶持方案,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请谈谈各地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张红奎:这轮改革试点针对的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主要问题,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险仍然很大”。通过改革,首先在缓解信用社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和降低农村金融风险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毕竟中央扶持资金下去了,而且各信用社基本上增资扩股了;其次是将信用社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激发了地方政府参与信用社改革的动力。
  但是,信用社改革依然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是如何完善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现在,信用社的产权结构和地方政府的行业管理体制,使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股东连最基本的选择主要经营者的权利都不能得到保障,更遑论解决信用社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代理问题了。不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就不能转换其经营机制和完善其内控机制,就有可能使各方面这几年的努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是如何规范省政府的职责,既能解决省政府为信用社作隐性担保带来的道德风险,又能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在信用社的风险没有根本化解前,必须有政府为其提供担保来保证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省联社的过度干预成了省政府解决提供隐性担保所带来的道德风险的手段,但这也是信用社建立不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需要新的方案既能解决省政府解决提供隐性担保所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又能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三是如何化解信用社还很严重的坏账。坏账问题不得到根本改善,金融风险就不能化解,省政府就难以从信用社脱身,信用社的可持续性也会受到威胁,但是仅仅凭借信用社自身的努力来化解坏账有很大困难,而中央的财政支持已经造成了道德风险。
  四是如何增强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动力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财务状况的改善使信用社有更好的服务“三农”的能力,但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不一定能增强服务“三农”的动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就是这一点的明证。这一轮的改革已经使一些地方的信用社出现了“离农”倾向。
  主持人:中央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非常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曾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但收效并不十分明显。有学者提出,农村信用社目前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不民不官”的特征,不能真正确立农村合作社的合作金融本质。
  张红奎:下一步信用社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其历史包袱,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理顺管理体制,并且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制度,配合农村信用社改革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第一,对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分类改革,逐步使它们成为“四自”即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对于财务状况较好的信用社,省政府要将其控制权还给信用社的股东,使省联社真正回归其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这类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因地制宜地推进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而转换其经营机制。而对于那些财务状况较差的信用社,首先考虑引进投资者等方式进行重组,重组有困难的,省政府可以通过注资等方式获得股权的形式继续掌握其控制权,在中央财政的继续适当支持下,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财务状况,为引进投资者进行重组创造条件。这类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创造条件推进重组。
  第二,在进行了农村信用社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允许农村信用社跨县经营和竞争,以及并购和新设立分支机构。这样有利于信用社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也有利于省政府尽快将手中的信用社出让。但这必须是建立在农村信用社是“四自”的主体和有效的外部监管上,否则可能会给农村金融市场造成很大的风险。可以让有条件的地区先放开这方面的管制。
  第三,尽快建立信用社退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当国家和各级政府不再为信用社做隐性担保时,为防备金融风险和促进信用社发展,就必须建立退出机制让经营失败的信用社能够顺利破产和重组,也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建立信用社退出机制和存款保险机制是信用社进一步改革、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
  第四,在竞争较充分的地方进一步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利率市场化有很多好处,就农村而言,既有利于引导更多的资金服务农村,也有利于信用社尽快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其财务状况,更有利于信用社引进投资者。可以先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进行试点,因为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远比城市的简单得多,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理也容易得多,这样有利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
  第五,继续保持信用社在所得税和营业税上的优惠,尤其是要加大其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
  主持人:从我国农村发展现状来看,农村特别需要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提供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但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也不充分,如何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张红奎:近几年,有关部门进行了多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2005年5月,人民银行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5个省(区)开始进行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试点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托民间资金,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机构。截至2007年底,5个试点省(区)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共计发放贷款3.92亿元,其中6家实现盈利,经营利润共计1682.3万元。
  另外,2006年12月,银监会开始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进行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试点,资金互助组织、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3种类型的金融机构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07年底,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已设立了包括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在内的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资金互助社8家、村镇银行19家、贷款公司4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股金共计3.06亿元、资产总额7.67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62亿元、存款余额4.32亿元、贷款余额2.26亿元,有219家农村小企业和5483户农户获得了贷款。2007年10月,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
  主持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前景如何?这一问题是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最为关心的。
  张红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扎根农村、规模小、运营成本低、可以充分发挥其信息优势等特点,能够更好地挖掘当地多种多样的金融需求,推出更加灵活多样方便低成本的适合当地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能够更好的了解贷款人的情况,这样它就能够满足大型金融机构不能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时能够比其他大型金融机构更能保证贷款的安全。
  现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也有可能现在试点的一些组织形式并不能发展壮大,但是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尊重、支持、引导民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产品的创新和探索,推进多种形式的自下而上的扎根农村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无疑是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极其重要的一环。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也会为现有商业银行服务“三农”找到了新的途径。较为大型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批发贷款的方式,选择经营好、诚信可靠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而这些机构由于自身多种优势,再加上大型商业银行的支持,必将更加又好又快的发展。
  主持人:农村信用社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把工作重点放在为农户服务、为农业生产服务上,增加农业贷款和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取得广大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同时,对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如果通过反复实践和摸索,能够发展出一套成功的组织形式,在政府的适当支持、引导下,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个体的金融需求,并且保证其可持续发展,那么将极大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并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建设新农村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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