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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
时间:2009-10-30 12:04:3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尤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在部署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时指出,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着力解决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使农村制度建设和创新成为改革的动力之源。
  农村改革30年来,我国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这“三大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上层建筑更加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为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决定》提出制度建设的重点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决定》对这六项制度建设的要求有很多创新之处,有的是把过去成熟的改革措施制度化,在原有基础上“稳定”、“完善”、“健全”,有的则是探索“建立”新的制度。这些制度既着眼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又着眼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既着眼于调整生产关系,又着眼于完善上层建筑,标志着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进入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这两项制度的改革创新也是《决定》的最大亮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受我国《宪法》保护,这一双层经营体制也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做到“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即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先进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种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个“长久不变”,政策指向十分明确,就是要给农民吃一个长效“定心丸”;这个“长久不变”,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性基础。“两个转变”,是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方向,也是新的重大政策表述。
  在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必须按照《决定》的要求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制度”,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前者着眼于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后者着眼于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建立“两个市场”,即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两个权益”,即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为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权力来干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决定》明确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体现了中央在农村土地改革上持极为审慎的态度。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阶段,农村改革进入综合改革的新时期,各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更加突出,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尽快“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在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良性互动。我们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破城乡分治的体制、拆除城乡分割的樊篱,形成城乡平等对待、城乡统筹指导、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环境,在农村改革发展上取得新突破,通过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全面改革,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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