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村 -> 三农资讯
国土资源部:国家将建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
时间:2009-10-30 12:04:5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新生

  国家将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为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国家将在公共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基础上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日在解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新举措时表示,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全国现有基本农田几乎承担了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纲要》对基本农田质量首次提出定量化的划定依据和考核标准,对非农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提出“先补后占”原则,与此同时确定了国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的集中投入制度。
  国家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具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扶持力度。二是在充分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基础上,争取政府支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相结合,争取各类农业和水利建设资金,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原则,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三是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据介绍,我国现有基本农田中,中低产田约占七成,基本农田利用不充分,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由于保护责任未完全落实,管理制度和手段不完善,利益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履行责任和广大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在国家用于反哺农业、反哺土地的资金越来越充足情况下,《纲要》提出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补贴力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国家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同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全国城镇闲置土地相当于全国一年新增用地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400万亩,相当于全国一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已成为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当务之急。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日在解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时表示,据调查,目前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的土地26.67万公顷(400万亩),相当于全国一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些地方在城镇建设中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花园式工厂、宽马路和大广场,浪费十分严重。工业用地利用强度普遍偏低,部分地区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每亩只有几十万元,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全国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仅为0.3至0.6,造成了隐性的土地闲置。同时,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与农村人口变化呈逆向发展趋势,1997年至2005年,我国乡村人口减少9633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11.75万公顷(176万亩)。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在我国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努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此,《纲要》强调利用土地规划手段参与宏观调控,扭转建设用地低效扩张的惯性趋势,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形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倒逼机制”,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据介绍,《纲要》将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重点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管住全国建设用地总量;通过规划引导、税费减免、政策优先等手段,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整合城镇闲散用地,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同时将积极推广各项建设的节地技术和模式,科学引导城乡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积极探索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集约用地技术,以新技术、新模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