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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俊:推进农村改革实现新突破
时间:2009-10-30 12:05:3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刘玛奇
  创新理论 研究政策 服务“三农”——在农业部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领导专家的讲话发言摘要
  改革的序幕从农村拉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整个改革形成新局面,仍要从农村改革启动。
  (一)完善农村土地法律和政策,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应当采取稳健的步骤来界定、确保、扩大农民的土地权利,使农民享有更大的处分土地的权利,减少现行土地产权关系中内含的不确定性,推动农地的市场化流转,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赋予农民长久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修改有关法律,明确农民土地承包权为一种长久性权利,使农民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等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计和颁发统一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立有效的农村土地权利登记系统。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平合理补偿机制。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允许和鼓励农民以租赁、参股等办法参与土地收益分配。
  (二)放松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加快建立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目前,我国微型金融服务业的主体是信用社,其次还有近两年刚刚发展起来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重点放松对中小型商业银行、国内外专业化微型金融机构的准入管制,开放民营资本进入微型金融服务业的途径,努力形成微型金融领域的竞争格局。
  (三)大幅度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创造条件实行免费的农村职业教育,逐步在农村普及高中教育。三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四是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四)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一是消除影响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二是抓住工资和劳动保护等突出问题,促进企业改善生产条件,确保农民工生产安全,享受工伤及职业病的待遇。三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卫生、疾病防治和计划生育的服务管理;将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政府居民住房规划;尽快提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农民工的覆盖程度。四是推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五是保障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在居住城市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探索农村治理新机制。在乡镇民主建设中,要逐步将直接选举制从村级推进到乡镇一级。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让村民自治真正成为农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基本途径。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应当专门研究制定针对村庄一级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增强村庄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逐步使村民委员会与城市居委会具有基本对等的权利。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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