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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民充分就业这篇大文章
时间:2009-10-30 12:07:1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新生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历史任务,这对于我国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任务的关键是什么?笔者认为,就是建立公正就业的制度。
收入难题本质上是就业难题
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总会遇到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这个难题。提升农业生产水平需要增加投资,但农民收入低,投资能力有限;扩大消费需求需要增强农民购买力、启动农村市场,仍然遇到农民兜里钱不多的问题;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需要农民自己拿出更多的钱存进个人账户,还是遇到农民收入低这个难题;提高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水平,逐步实现接近城市标准的目标,但目前仅仅其维护成本就使农民难以负担,说到底还是一个收入问题。
然而,简单地讲农民收入水平低会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农民收入水平的高低不能一概而论。在农民群体中,收入较高的大有人在。2008年底,笔者到山西中条山一带走访,发现有的农户年现金收入超出2万元,远高于日常开支的需要。一些搞养殖的、种水果的、种反季节蔬菜的农户,收入水平也高于城市平均水平。当然,收入低的农户更为常见。
农民收入高低分布是有规律的。大体上看,农民内部收入的高低与农民的劳动时间成正比。在华北平原,如果一户农民种植10亩大田作物,一年两季,每年的劳动时间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大约有2个月就差不多了。他们的收入总量不多,但每个劳动日的报酬和城市体力劳动者的报酬差不多,甚至还要略高一些。前面提到的山西中条山的农民之所以每户年现金收入可达到2万元,是因为山里的农民大量外迁,剩下的土地和果木资源多了,留下的农民更忙,劳动时间更长了。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和养殖户的收入高,一般也是因为他们每年的有效工作日比其他农户要长许多。
农民脑子里都有一本账。只要劳动力市场有一定的自由度,只要产品市场有某种竞争性,同样技术含量的工作,其每个劳动日的工资单价不会相差很多。为什么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生产的总收入很高,而农民不会一窝蜂地去搞?是因为农民自己在核算日工资单价的多少。只要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生产的平均日工资单价不高过进城务工的工资单价,农民就可能去进城打工。在竞争的作用下,各行业农民其实也就赚了个辛苦钱。
凡是总收入高的农民都比较忙。要让农民收入增长,就必须让农民忙起来。但也不能瞎忙,不能在“自然经济系统”里忙,而要在“货币交换系统”里忙,否则就没法增加货币收入。农村妇女围绕家里的锅台转不算就业,农民在几亩地上不停地“精耕细作”也不是充分就业,只有使用马克思说的那种“社会必要劳动”,才是有效的劳动。这个道理很重要,能解决农民增收的思路问题。我们不能把农民“圈”在农村让他们扩大就业,更不能成天喊着让农民在几亩地上精耕细作,也不能指望农民通过村庄范围里的劳动互助来增加财富。正确的思路是要让农民进入社会分工体系,进入市场,使农村经济在金融深化的基础上扩大专业化分工体系。专业化分工体系要扩张,就要承认经济聚集的规律,不能指望在中国的几百万个自然村中出现一个现代社会分工系统。工业和现代服务业还是要集中在数量比较少的大中小城市群中,纯农业居民点的人口规模要大大收缩。
GDP增长和就业增长是城市经济的现象,而传统农业本质上具有封闭性和停滞性;农业生产一旦卷入现代分工体系,就开始排挤多余的劳动力。农民户均依靠七八亩地能有社会保障吗?当然不能。那是一种吃饭保障,不是社会保障。种七八亩大田作物一年需要的有效工作日不到30天,农民若由此能获得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反倒是怪事。让农村成为富余劳动力的储备场所,会使农民无法割断和自然经济的联系,使农村经济社会的金融深化遭遇阻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就难以实现。从社会政治安定的角度看,与自然经济密切联系的农民很容易与依附型的社会关系相契合,要植入现代民主政治非常困难。
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广开农民就业门路
广开农民的就业门路,就是要使大量农民逐步转移到其他产业部门,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和农村社会的金融深化。这方面要有大思路,要立足于通过观念和体制的调整创造一种就业扩张机制。
首先,要让农民在哪里挣钱就在哪里花钱、在哪里生活,加快乡村社会的金融深化步伐。在这里,要深刻领会“萨伊定律”的含义。“萨伊定律”,是指“供给会为自己创造需求”。那么,反过来说,需求也会为自己创造供给。沟通供给和需求的中介是市场的货币交换。但“萨伊定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不起作用。在孤立的乡村社会,农民倾向于自给自足,以至在同一时间段货币支出的乘数作用大大小于分工经济体中的货币乘数作用。在我们的城乡二元经济体中,农民在城市花钱能创造就业机会,而他们如果把钱带回农村,创造就业机会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所以,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新型城市化步伐,不可搞逆向操作。
其次,要通过合作社的发展帮助农民向食品生产的加工销售领域进军。以2007年的数据为例,可以把我国城乡居民的食品消费总额3.16万亿看做广义农业产业链的总值,而农民出售食品或食品原料的总值仅仅为1.36万亿。这就是说,农业产业链的延伸环节有1.8万亿的收入存在,其中,利用统计资料估算出农民大约获得了0.2万亿,其他收入被城市劳动者或经营者获取了。也就是说,在农业的全部产业链中,城市居民获得了大约51%的收入。如果这个收入由农民获得,农民在农业产业链上可增加收入117.6%。当然,这个收入量要农民获得并不容易。过去农民没有拿到这个收入或没有在相关领域就业,自然有其“道理”。一是农民缺乏技术、资本,影响他们向产业链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二是农民进入以后会“挤”掉城市居民的就业岗位。关于第一个问题,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通过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来解决。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用就业公正的观念来看待,如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就业机会的均等化,尽管城市失业率可能有所增加,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还是提高了。
再次,要通过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加快城市化进程。如果各地都能严格执行劳动法,下决心解决劳动者加班报酬问题、城市居民兼业问题,全国就业岗位有可能增加4000万左右。如果再能够加强居民收入调节和监管,适当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累进率,努力打破就业的部门垄断,就业岗位还可以增加。从宏观经济数据看,我国GDP连年高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增长的速度,这种差距不可能完全用技术进步因素来解释。基本情况是,一方面,存在一些已就业的劳动者超时超负荷工作的现象;另一方面,有较大比例的农村隐蔽失业人口存在。我们不赞成用农民素质低来解释农民失业人口存在的原因。事实上,在一些城市现代经济部门,农民能够从事很多工作,比如,在电脑装配流水线上的工作,经过短期培训的农民工就完全可以胜任,这已经有事实可以证明。劳动市场的不完全性,才是农民工就业难的主要制约因素。此外,户籍政策、调节政策和地方管理体制也不利于城市化,只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城市化的速度还会加快。
只要观念变革和体制改革有所推进,城乡就业公正制度的建立就可以有实质性进展。此外,也要其他改革措施配套进行,如户籍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等,都需要深化改革。(作者党国英 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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