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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需要新认识新对策
时间:2009-10-30 12:07:5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刘玛奇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解决好新时期的“三农”问题,应该以《决定》阐述的“三最”新认识为出发点,积极实践探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农民的希望在于“还权于农”
  农民的希望在于其权利得到维护和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从农民最根本的“地权、民权、选举权”上给予更大的保证,将使农民在一个新的权益平台上,充分发挥创造性和能动性。
  地权是农民权利之根本。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改革开放之初,农民成为增收最快的群体,是因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土地的经营权还给了农民,使农民搭上改革开放的“头班车”。30年后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农民拥有土地经营权的时间由30年变成“长久”,赋予农民更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30年改革开放开创的农村发展康庄大道得以巩固和延伸。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下,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以“双严”政策,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为今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民权是农民权益的体现。让农村逐步享有与城市同等的公共财政,让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辐射的力度,实现城乡公共财政均等化,将带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广大农民将更好地享受到公共财政带来的实惠,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选举权是农民权利的保障。现代社会,民主权利是根本的利益,民主是农民争取和维护自己权益的最重要工具,选举权是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只有选举权得到充分的享有和尊重,农民的经济、社会、政治地位才有可靠基础。《决定》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进一步扩大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奠定了农民维护发展权益的政治基础,使农民可以充分享有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业的希望在于发展现代农业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产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勾画了通过规模化生产,市场化导向,产业化经营,生态化发展,专业化服务,以科技作保障发展现代农业的蓝图,为农业发展指明了新路子。
  规模化是现代农业的基础和前提。实现规模化生产,必须找到能把家庭承包经营与市场联系起来的新的生产方式,这就是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最具生命力和适应能力的是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它是农民自己的规模化经营组织。
  市场化是现代农业的根本要求。不改变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农民增收就没有渠道。农业发展滞后和农民贫困,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没有尽快融入市场经济,使得城乡差距拉大。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产业体系,将使农业借助市场的巨大力量加速发展。
  生态化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生态化要求农业发展是可持续的,农产品质量是健康绿色的。发展节约、循环的生态农业,不仅可以实现农业发展的可持续,而且能够保证绿色农产品生产,生态农业明显区别于传统农业重产量轻质量的特征。现代市场不缺少产品,缺少的是健康绿色产品,优质的农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
  专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的保障。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够有效地打破传统农业小而全、低效率的生产方式。建立从田间到市场全过程的包括农村金融在内的服务体系,可以保证现代农业健康高效发展。
  科技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农业的竞争力。通过农民科技专业协会这一平台,让科学技术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
  农村的希望在于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城乡一体化的主要内涵是农民变市民,它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也是根本方法。要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以城带乡”的发展模式,改变过去“农村支援城市”的发展模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内容与形式相一致的城乡一体化。
  农民变市民的前提是农民享有市民的社会地位。只有农民与市民的差距缩小,城乡差距才能逐步缩小。要通过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支持,全面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保等事业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加快农民变市民的步伐。
  党的领导和农村制度体系建设是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党管农村的新体制,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明确各级党委的责任,特别是县乡党委责任,确保城乡一体化进程长期健康发展;通过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标准,使各级干部把工作重心从追求GDP和财政收入增长,转移到追求“三农”科学发展上来。通过制度建设和乡镇体制改革,确保城乡一体化能实实在在地向前推进,不断发展。
  (作者系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常委、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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