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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时间:2009-10-30 12:08:2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天石

  记者日前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并于5月4日下发全省各地正式实施。

  据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玉龙介绍,该《办法》按照新老分开、年龄分开、部分失地和完全失地分开、商业开发用地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分开等四个分开的思路,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与办法,将有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足额缴纳的办法。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征收土地20%~80%之间为部分失地,这部分人员在征地时可用其一部分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一次性积累方式,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可与今后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征收土地80%以上为完全失地,这部分农民大多数在城市规划区内,将其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按规定标准缴费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人员,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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