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2008年我国有36.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4-5月开展的调查表明,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较大的前3个行业依次是机电仪器、农食产品、纺织鞋帽。而影响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有扩大趋势。据农业部统计,2008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991.6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405亿美元,进口额为586.6亿美元,农产品贸易逆差为181.6亿美元,该数字较2007年的43.7亿美元增长3倍多。
巨大的贸易逆差是如何产生的?就出口来讲,一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农产品外部需求下降;二是受农产品质量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双重影响,造成我国蔬菜、水果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受阻。
面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剧的贸易逆差的扩大,应更加重视农产品贸易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长期以来,在我国农产品贸易中,突出存在两种不对称格局。一是贸易地位与定价能力明显不对称。我国是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大豆、棉花的进口量高居国际榜首,蔬菜、水产品的出口量雄踞世界第一,但其定价权均不在国内企业手中。二是农产品进出口双向贸易环境明显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出口面临较高贸易壁垒,而进口的保护措施却相对有限。据统计,我国每年有240亿美元的出口农产品因达不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间接受到影响。2008年,世界上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的食品和农产品采取过限制进口乃至全面禁止等措施。与此同时,基于对WTO的承诺,我国已成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对大宗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大大放宽,大豆、棕榈油及菜籽油的关税配额也于2006年取消。在实施适度贸易保护方面,在农产品关税配额等传统保护性措施削弱的同时,进口贸易中卫生、检疫等新的技术性措施构建能力明显不足。
造成上述深层次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农产品贸易秩序远未规范。经营农产品出口的企业逾万家,而出口规模在千万美元以上的不足4%。出口中价格竞争成常态,个别企业对产品以次充好,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利益。一些国内企业对国际市场研判能力不足,误择进口时机,造成进口价格畸高,自身遭受很大损失,并将国际农产品价格涨势传导至国内。2003-2004年我国企业在4000元/吨的最高价位进口大豆,造成国内压榨企业大面积停产,以致演化为“大豆危机”,即是一例。
二是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缺乏专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仅有一款就进口农产品的质量管理作过专门规定。其他各相关法律也主要是针对食品质量而言,有关其进出口的质量管理多分散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其中有8款对进出口食品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上述这些,都远不能满足当前农产品贸易提速和国际间农产品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需要。
三是在农产品贸易中习惯于重出口管理而轻进口调控。重视农产品出口管理的做法正确无疑,但与此同时,也应将采取综合措施调控农产品进口放到同等重要位置。从现状看,农产品过度进口反应机制尚不完善。有关农产品贸易管理的措施、手段、标准,多偏重于约束国内市场和企业,对国际市场和国外企业约束不足,直接导致在农产品贸易竞争中难以形成有效的技术性措施,无力发挥适度贸易保护之功效。
正视农产品贸易领域存在的上述深层次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进出口管理,意义重大。由此,应积极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加快建立农产品进口激增反应机制。完善农产品进口监测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用好农产品配额管理手段和农业协定中特殊保障条款,适时对小麦、玉米、稻谷、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实施总量调控,保护我国广大农民的利益,实现农产品供需平衡,维护国内市场稳定。
二要大力提升农产品贸易特别是进口贸易服务。相关贸易主管部门应加强企业与政府间的信息互动,准确掌握国内企业第一手采购信息,及时做好国际市场信息发布,使国内企业减少盲目性,主动调整相关农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时机、进口渠道等,力避信息不畅造成进口价格畸高、数量失衡,促进我国农产品进口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三要继续加强农产品进出口特别是进口质量管理。对进出口农产品建立系统性法规,实施严格的质量安全管理,在维护和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形象与声誉的同时,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在质量控制上,改变重出口而轻进口的思想和做法,切实从维护国内民众健康和我国农业生产安全的高度,建立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进口农产品中添加剂及包装、进口转基因作物及制品的风险评估,利用检疫、卫生标准对进口农产品进行有效控制,形成有利于我国的进口规则,将有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和外来有害物种御于国门之外。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