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浙江省不断深化改革,改善金融支农服务,从解决贷款担保难、开发金融支农产品、创新农村金融组织等方面进行探索与实践,有效增加了农业信贷资金投放数量,缓解了农户贷款难问题。
扩大抵押物范围、建立农信担保组织,缓解贷款担保难问题
开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 2008年,浙江省要求根据农民住房特点和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在城乡接合部的农村地区开展探索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台州市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于今年5月份开展这项试点,要求办理农房抵押贷款的农户,必须是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农户,用第二套住房作抵押,原则上作抵押的农房必须坐落在集镇范围内,方便流通变现。办理贷款时,农户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权利证和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土地使用权随农房抵押的书面承诺书和抵押人做出的抵押物为多余房产的承诺书。农房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住房评估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单户贷款额度在5万元~15万元之间,高于小额信用贷款3万元的信用额度,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利率比一般保证贷款低25%。截至今年6月初,该行已对17户农户发放农房抵押贷款156万元;授信200户,信贷额度总计1105万元,其中正在办理的39户,信贷额度447万元。开展农房抵押贷款,激活了农村存量资产,农户贷款不需再找担保,很受农民欢迎。
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 温岭农村合作银行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要求贷款对象仅限于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从事种植业的经营耕地在10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贷款额度控制在当年所需资金总量的30%以内;贷款期限为1年,需延长期限的最长不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土地经营权承包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贷款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贷款担保。
符合上述条件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时,可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一是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粮田、果场、葡萄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他符合质押条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二是农村土地经营权合法证明,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合规的承包经营租赁合同);三是土地经营权关系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流转原则,承包经营租赁合同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四是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土地经营权质押价值评估 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土地上种养物价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土地经营权质押评估价值的30%。贷款期限根据承包合同期限或生产周期情况,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凡经农林局核定属实的土地流转,可直接到农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无需提供担保。到目前,该行共向600多户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8000多万元。
开展农业企业和农户相互担保 浙江省允许农业企业、农户采用相互担保的方式申请银行贷款。浙江绍兴绿色蔬菜速冻公司与其它几家非常熟悉的企业建立了相互担保机制,一家公司需要资金时,其他几家公司联合为其担保。这样既方便获取银行贷款,还可以免除几万元的担保费和繁杂的担保手续。2008年,该公司利用企业间的相互担保从农业发展银行获得1000万元贷款,解决了部分贷款需求。
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农信担保公司 绍兴市成立了由绍兴市金桥农业投资担保公司为龙头,绍兴县、诸暨市、新昌县和上虞市4家县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为骨干的农业担保信用体系,到2008年底,累计为404家涉农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159笔,担保额达25.25亿元。台州市椒江区农信担保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由区财政出资180万元,区供销总社出资20万元。由于公司运作经营良好,2009年4月区财政又增资200万元。截至2009年5月底,共为372家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的548笔贷款提供了担保,累计担保金额达3619.8万元;解除担保180笔贷款,金额达1287.5万元,实现了零风险。公司资本金通过担保转变为农业贷款,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目前,台州市临海和温岭也已由政府为主出资建立了农业担保公司。
此外,浙江省还积极发放商标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不同抵押方式,这些措施都增加了农民贷款的有效抵押物,缓解了农民贷款“抵押难”问题。
开发贷款新品种,满足农村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全面推广“一卡一点一服务” “一卡”即农村合作银行为农民办理一张支农授信卡,额度在3万元~5万元不等;“一点”即通过供销社创办的农资连锁点,搭建为农民服务的平台;“一服务”即农信社为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提供优质服务。农户持支农授信卡可在供销社的农资销售点刷卡购买农资,享受贷款服务,无需办理手续。这种服务模式对满足农户的小额生产性资金需求十分方便,目前已在浙江省42个县进行试点,规模逐步扩大。临海信用联社已向16家专业合作社的1420户社员发放支农授信卡,授信总额5080万元。
开发外出农民创业贷款 黄岩区外出农民多以种植西瓜为主,由于缺少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人,外出瓜农在黄岩市和创业地都难以获得信贷资金,资金不足问题非常突出。为此,2008年8月,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专门推出了外出务农创业贷款。贷款人通过瓜农协会统一向当地支行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书详细记载瓜农基础信息和借款用途、金额、期限、担保等内容。支行受理申请后,根据贷款人的信用记录,结合行业协会和村组干部提供的信息,建立《外出务农创业贷款农户经济档案》,将授信等级分为五级,授信额度最高可到100万元,并给予1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同时还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到随贷”。截至2009年3月,贷款瓜农达5652户,贷款余额25900万元,不良贷款率不到0.3%。
推出丰收小额贷款卡 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推出的丰收小额贷款卡,对农户实行一次授信、两年有效,农户持此卡可在全省农信系统任意一家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或偿还贷款,无需办理贷款手续。农户在授信的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随用随取,随时还钱,取多少就计算多少的利息。丰收小额贷款卡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农户,也降低了信用联社的经营成本。截至2009年3月,临海信用联社已发放丰收小额贷款卡10571张,授信39864万元,贷款31455万元。
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2008年下半年浙江省政府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坚持制度先行、规范操作,明确省、县两级政府的监管职责,以县为单位组建了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是有实力、有能力、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入股比例不超过20%,资产负债率小于70%,三年净利润合计1500万元以上,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贷款公司70%的资金用于“三农”。截至2009年4月末,全省共审核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73家,正式开业营运63家,注册资本总额83.63亿元。自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放贷20320笔,贷款192.10亿元,其中纯农业(种养殖业)和5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16291笔,贷款74.90亿元,已收回贷款108.68亿元,逾期贷款仅为472万元,逾期率不足千分之一。由于制度严格,监管有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未发生一起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放高利贷和暴力催债现象。为支持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浙江省目前已将小额贷款公司比照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减半征收营业税,免除其他全部地方税费,并计划全省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05家左右,实现每个县市至少一家。
开展“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 黄岩农村合作银行积极组织开展“走千家访万户共成长”活动,对有信贷需求或上规模的企业和农户进行走访。截至2009年3月末,该行参加走访信贷人员116人,共走访农户26765户,企业1858家,有效地掌握了客户信息,带动了存贷款余额的快速增长。
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浙江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逐步完善信用联络员制度,由信贷员和村信贷公议授信小组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定,再根据农户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到2009年3月末,全省共评定信用户203.92万户,信用村(社区)5271个,信用乡镇(街道)95个。台州市农信系统还将信用户、信用村的评定办法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予信用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单位”称号,并以合作社为主体进行授信,实行优惠利率。截至2008年底,台州市共对47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授信,授信金额4.18亿元。
鉴于全国农村普遍存在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商业银行支农意愿不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育不充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建议从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发展金融组织、开发金融产品三方面着手,加快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建立起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支农体系。一是扩大有效抵押物范围。把农村可以转让变现的资产、权利纳入抵押范围,允许农民将多余的房产进行抵押。二是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由县市级政府拿出一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组建,专门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服务。三是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挂钩机制。尽快开展以保险保单为质押的贷款,并且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四是加快发育农村金融组织。加快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进度,增加试点数量;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引导县域内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公平竞争。五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允许新型金融组织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积极开发适合农村不同经营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 (作者单位: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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