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三年整体脱贫、五年实现跨越目标,贵州省丹寨县委、县政府结合县情实际,强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三动”力推黑毛香猪产业发展。
目标带动。丹寨县委、县政府着力实施黑毛香猪产业发展项目。各乡镇把黑毛香猪养殖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今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年出栏1000-3000头的养殖小区,龙泉、兴仁、扬武等大乡镇建2个以上养殖小区,力争年内出栏10万头。到2015年建成年出栏30万头。
政策扶动。丹寨县委、县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对企业、养殖区、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户等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凡在保种区确定为黑毛香猪种源的能繁母猪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县财政每头每年再给予20元的补助;二是凡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达到能繁母猪存栏10头以上,每头母猪年出栏仔猪16头以上的,按每头能繁母猪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圈补助;三是凡养殖达10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场、户,均由农业部门配套相应的沼气池建设。参与黑毛香猪养殖的企业和个人,因资金困难向金融部门贷款并全额用于黑毛香猪养殖的,按照出栏1头商品猪给予1000元的一年贷款贴息,存栏1头能繁母猪给予2000元的一年贷款贴息;四是凡建立黑毛香猪产业养殖合作社(协会),成员在15户以上、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经年终考核合格的,县财政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用于合作社(协会)的运作经费。对年出栏商品猪达到3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企业和个人,给予5000元/户的饲料加工设备的补助扶持(含农机补贴);五是凡饲养能繁母猪生产仔猪且年出栏仔猪100头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5元/头给予奖励。对企业和个人年出栏50―99头商品猪的养殖户奖励500元/户,对年出栏100―299头商品猪的企业和个人奖励1000元/户,对年出栏300―499头商品猪的企业和个人奖励1500元/户,对年出栏500头商品猪以上的企业和个人奖励5000元/户。对重视发展黑毛猪产业,年出栏达到20000头以上的乡镇给予2万元奖励;六是丹以本县黑毛猪品牌申报并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省级名牌产品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养殖企业和个人在州级以上党报、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本县黑毛猪产业,且每次连续宣传达到一周以上的,按州级500元/次?周、省级1000元/次?周、国家级5000元/次?周给予奖励。
公司牵动。通过享誉“州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的丹寨县俊建公司牵头带动。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的形式,扩大黑毛香猪生产规模。从2012年起,在扬武乡瓦厂村新建标准化黑毛种猪繁育场,培育以菜食为主的本地黑毛母猪1200头,首先带动扬武乡、排调镇、雅灰乡的10个村30户左右的农户户均饲养5-10头的黑毛香猪;到2015年,力争黑毛香猪年出栏规模达到1万头。
目前,黑毛香猪养殖工作在全县全面铺开,并于2012年2月26日在县委农村工作暨扶贫攻坚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县级及乡镇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开展养殖小区选址、规划等前期工作,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成立黑毛香猪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分片区负责黑毛香猪养殖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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