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第十四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决定》(桂文明﹝2012〕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荣获第十四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名单的通知》(桂教文明办〔2012〕15号)获悉,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学院按照《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开展文明创建系列活动,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师生家属共创共建;思德教育常抓不懈,师生品行风尚良好;创建活动有声有色,文明和谐蔚然成风;民主管理规范有序,校园安稳环境怡人;文明创建促进发展,学院办学实力提升。
学院先后被确定为自治区和谐学校、区直机关文明单位,现又顺利通过了自治区文明建设委员会的考核测评,获得了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学院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学院将进一步加强文明建设,全面开创学院各项工作新局面。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