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务院委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6月2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介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村金融承担起历史使命。下一步,将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6月28日《法制日报》)
农村金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农村金融改革也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最有效的金融改革就是立法,针对部分无法通过市场和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通过相关的农村金融立法解决。
一是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通过农村金融立法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如,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等。
二是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尤其应鼓励民间资本开办民营银行。金融和经济密不可分。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金融发挥着重要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最主要的是要解决金融体系存在的缺陷,健康的银行体系也应是有层次的,不能只搞大银行,也需要小银行、民营银行。
三是优化农村金融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农村金融立法一定要尊重现实,顺应现实,既要给民间借贷正名,也要规范民间借贷,进而使民间融资由地下转为地上。如果一个家庭的生产生活急需资金救急,要么金融机构不放贷,要么没有放贷的金融机构,农民不得不求诸民间借贷。实践表明,行之有效的方法是疏而不是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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