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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初稿)论证会在南京召开
时间:2014-12-29 11:44:58来源:作者:张海

2014年12月23日,由环保部南京环境研究所负责起草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初稿)论证会在南京召开。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工信部相关处室领导、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蔡道基院士以及南京环科所、江苏省环保厅、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全国农技推广中心、浙江省植保站、广西来宾农业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植保中国协会、河北昊阳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及专家代表近30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上环保部生态司孔源处长做了工作开展的需求介绍,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单正军主任对国内外农药废包装回收开展情况的研究做了通报,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焦少俊博士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初稿的编制进行了解读。浙江省农委植保站检疫局的何春龙副局长介绍了浙江省目前所做的农药废包装回收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河北昊阳化工有限公司徐宏副总汇报了该公司在广西开展的农药废包装回收工作情况,重点介绍了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群众受益,市场化运作广西农药废包装回收模式。随后与会的专家及代表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初稿的有关条款踊跃发言,主要是从管理办法的可行性、回收主体的确定、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等作了充分的讨论。

讨论环节结束后,环保部孔源处长、南京环科所蔡道基院士分别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孔处长指出,办法制定要体现三个原则,即资源化原则、成本最低原则、处理最方便原则。蔡院士则指出职责分工是关键,明确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经销商的回收责任,各级农业部门监管责任;处理环节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各环节分级监管。

江苏省环保厅于红霞副厅长做最后发言,她指出为了确保《办法》能够实施落地,希望办法制定进一步细化;相关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责任也要明确。如近期条件还不成熟,建议办法不要一部到位,可暂行试点,选择有兴趣的地区作试点,通过积累试点的经验和研究出台的技术标准规范后,再考虑形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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