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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农村的“树贩子”
时间:2009-10-30 09:21:4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农村,有些人乘林权改革之机,走村串乡、潜入农户,干起了专门倒卖成材树木的行当,农民称他们是打游击的“树贩子”。

这些“树贩子”,常年活动在农村和林区,而且对树源、树种信息灵通,哪里有成批的树木需要采伐,他们马上蜂拥而至,就地谈价、成批买下,然后组织人力自采自伐,装车拉走,到市场上进行交易或送到加工企业,从中牟取暴利。有许多农村的田间路旁和成方连片的林地,成材树木被砍伐以后,留下的是星罗棋布的“树墩子”,而且补植和复种又不及时,使农村局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人为地破坏,实在令人堪忧。

“树贩子”们一般都不是“凡人”,他们知道随便砍树是犯法行为,就千方百计打通地方林业部门,挣得“采伐证”,使采伐便成了“合理合法”,有些农户想卖掉一些成材树木,苦于没有批准手续,“树贩子”就开始“显灵”,主动张罗,帮着跑办审批手续,不仅从中可得到一笔“辛苦费”,更便于廉价把老百姓的成材树木轻而易举地买到手。有的“树贩子”还公然说:“一年倒买几百棵树,就发一笔钱财,去掉‘人情费’,还赚大头呢!”

“树贩子”们并不亚于搞“传销”活动的人。他们的不法行为和交易,对林业生产计划、正常的林木市场秩序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而且也是向林业行政执法进行挑战。“树贩子”在农村和林区活动猖獗,折射出我们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力度的软化或缺失,个别执法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给“树贩子”开“绿灯”,对此,我们不能熟视无睹、漠然处之。

为了确保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规范和优化城乡林木市场秩序,我们要把林业执法的触角向下沉移,重点瞄准农村和林区,组织得力的执法队伍,开展拉网式的普查和排查,对那些无视法律法规、私砍滥伐、破坏林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牟取暴利的不法“树贩子”,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对广大农民要深入进行法制教育,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巩固和发展林权改革的成果,严防“树贩子”投机取巧、吞噬改革成果,让农村“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管林”蔚成风气,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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