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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农民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
时间:2009-11-03 08:33:3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办法》。该《办法》规定,农民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据悉,这一旨在进一步保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举措,将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农民工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农民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农民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时,除国家规定的工种(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录用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劳动报酬,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企业或者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农民工的非货币性收入。

  此外,《办法》还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农民工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政府对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民工给予补贴。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利用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向农民工违法收取费用。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不得违反规定向农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等个人证件。

  哈尔滨市政府发布的这一新举措,还就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食宿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职业健康检查等均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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