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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农村住房可抵押贷款
时间:2009-11-03 08:35:0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以前,农民发展规模种养业或搞个体当老板,如果在资金上遇到困难,想把房产抵押向银行借钱,肯定会被银行拒绝,因为农村住房无房产证。不过,这一门槛很快就要被剔除了,以后农民可直接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后再进行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

  昨天,记者从人行嘉兴中心支行获悉,《嘉兴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经登记的农村住房可以作为担保抵押物,农民据此可向禾城合作银行申请借款。

  农民创业融资的新门路

  洪合镇的徐先生:"我住在农村,建有一栋三层楼住宅,由于我办了个羊毛衫加工厂,急需周转资金,能否用自家的住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禾城合作银行的信贷员:"可以,但你要等到11月1日之后才能办理,那时新政策执行,秀洲区将是我市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之一。"

  听了这一消息,徐先生特开心,他说:"去年我也问过几次,银行总说不能贷,没想到马上就可以了,这样能省去好多事,不用再找人担保了。"据悉,由于受历史和人为等因素影响,以前农户贷款需要有存单、商品房等质押,或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担保,否则很难从银行贷到款。但在农村,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少之又少,因此严重阻碍了农民的创业热情。而11月1日起施行的《暂行办法》可为有创业激情的农民提供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普遍存在的贷款难题。人行嘉兴中心支行人士表示,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农村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怎么办

  以往农村住房无法抵押,主要是农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即农村住房缺乏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明晰。因此,农民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须经房屋权属登记,取得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权属申请书、有效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工程质量情况表、经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文件。

  其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向房管部门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以及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借款和抵押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有争议的或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设定抵押。

  最后,抵押农村房屋需经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置权,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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