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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提高农民法制观念 农村普法势在必行
时间:2009-12-22 09:50:48来源:作者:新生
在农村,村部与村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本来是常见的事儿。然而,在五五普法及创建乡村文明的今天,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法律观念仍然很淡薄,在对待一些矛盾纠纷上,往往头脑一热,不思后果,一些案例很值得我们思考。

  比如前些日子的一个晚上,(吉林省)通榆县苏公坨乡天利太村村部的防盗门被他人损毁。经苏公坨派出所勘查现场,发现这起案件系他人故意用四轮车车头反复撞击所致,现场遗留四轮车的前胎花纹不一样。根据这一线索,苏公坨派出所对全乡的四轮车逐一排查,最后锁定此案系本村村民李某所为。李某被依法治安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原来,李某的母亲没有被村部评上低保,为此,他心生不平,借着酒劲儿干了这件蠢事。面对村部与村民形形色色的纠纷,这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缩影,给农民朋友再次敲响警钟。

  如果当事人遇事能够静下心来,据理力争,借助法律来保护自己,也就不会出现类似事件。

  遇事鲁莽,不思后果,这种现象在农村还广泛存在。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一些农民依然抱着一些陈腐观念去认知和处理发生在身边的矛盾,这不能不说是农村普法教育的盲点所在,也折射出部分农民法制观念的淡薄。

  农村普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在我们这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农村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而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法制观念的提高。所以,农村普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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