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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时间:2009-12-24 09:32:34来源:作者:阿卡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与高速发展,城乡交流及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农村关于房屋买卖引起的纠纷日渐增多。

  农村农民住宅的宅基地是农村建设用地种类之一。农村建设用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建造住宅的物质保障,也是农村发展非农经济以及兴建乡村公共设施和兴办乡村公益事业的基本物质要素。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法定主体依法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非农业目的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依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分为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使用权三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造住宅而依法取得的对本集体所有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集体组织的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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