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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年涨
时间:2010-03-03 14:09:36来源:作者:新生
本报济宁讯 记者 2月20 日从济宁市获悉,为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济宁近日制定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定自2010年1月起,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随城乡居民年收入水平提高而调整提高。

  今后,济宁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将分别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20%-25% 确定,农村五保按照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40%-50% 确定。“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保障标准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按照“自然增长机制”,今年济宁已相应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28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400元以上。曲阜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300元以上。泗水、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2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200元以上。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27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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