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采取层层建立台账、政府多方筹资、协调解决建材等难题,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重建问题,加快了全县农房重建步伐。截至目前,该县已有1800户农村困难群众搬进新居,占农村困难群众重建户的90%。
为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三台县各乡镇由村“两委”牵头,成立了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和贫困户参加的重建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负责该村贫困群众农房重建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外争取援助,制定建设方案,代管建设资金,定期公布账目,全程加强监管。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各村管理小组的领导,并派驻一名机关干部对口联系,加强指导。
在建房过程中,该县注重规划设计以保证基本功能。该县把困难群众住房重建纳入农房重建集中点,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施工。根据困难户实际条件,共同商定住房的户型和结构,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面积适当小点,功能相对少点,通过建设共用公厕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保证基本功能齐全。新鲁镇何家祠村将8户特困户纳入“小集中”安置点建房,目前8套代建房已全面竣工。
为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质量,三台县坚持降低成本但不降低质量标准的原则,由乡镇和村负责,统一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建筑队伍承担建设任务,从源头上保证建设质量。同时,开展专项检查指导,确保重建质量安全。
该县还注重统筹使用好灾后重建、农村特困无房户建房救助和其他救济救助政策,将沼气池、红层打井等民生项目向困难群众倾斜,对墙面装修、购置灶具政策,将沼气池、红层打井等民生项目向困难群众倾斜,对墙面装修、购置灶具和用水用电等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引导建材生产供应企业按成本价、优惠价向困难群众提供建筑材料,组织动员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向困难户捐款、捐物。对于无重建能力的困难群众,按照招(投)标程序,优先选择能主动让利的施工单位作为代建业主,全面实施代建;对于有部分能力但又不能完成住房重建的困难群众,镇乡村社积极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投工投劳,为困难群众及时搬进新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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