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购物时,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食品包装上写着“保质期×个月”、“保存期至×年×月”;一些食品的包装上印着“在此日期前食用最佳”等字样;有一些食品的包装上印有“有效期×个月”或者“再此日期前食用”;还有一些食品的包装上同时写着“保质期至×年×月”和“在×年×月前食用”。
像一次性水杯、保鲜袋这样的商品,有些包装上标注保质期×年,有些则标注着保存期×年。列入,一次性水杯保质期为2年,保鲜袋保存期为3年等。有消费者表示:包装上标着“保质期××个月”,有些又标着“保存期××个月”,“搞不明白是不是一回事。
有些消费者说,对冷藏食品和降价促销的食品最为敏感,一般会看清楚“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期”才会购买,认为,保质期过了的食品就不能再食用,因为不能再保证该食品的质量了,而保存期过了的食品“说不定还可以再吃两天”。
工商部门提示:食品标签上的保质期和保存期虽一字之差,但不能混 。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的认识是错的。据介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释义,保质期即最佳食用期,相当于有些食品上标注的“最好在×年×月前食用”、“×月×日前食用最佳”等,厂家保证在该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超过此期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在一段时间内仍然可以食用。而保存期则可以理解为有效期,即厂家推荐的最终食用期限。超过这一期限,食品的各项指标都可能不符合产品标准,甚至发霉、变质、不再适合食用。(齐文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