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服务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严格执行放宽市场准入、服务承诺、首办责任、行政性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措施。
二是深入开展“红盾护农”监管执法载体专项行动。严把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关,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商品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农资领域经济违法案件。
三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组织和经纪人。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渠道,将农村经纪人等中介经营者的作用、法律地位、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宣传到乡村,鼓励、引导和支持有关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等组织或个人开展农村经济经纪经营活动,成立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经济合作组织。
四是积极培育和推动“订单农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职能,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
五是进一步强化涉农企业登记管理服务。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主动为龙头企业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
六是加强涉农经济领域品牌和广告经营管理服务。着力将商标监督管理服务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推进品牌战略在农业和农村的实施,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七是积极做好农村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管规范工作。积极参与集贸市场规划发展工作、加强重点、建立健全商品监管长效体系、依法严厉查处涉农案件。
八是全面加强农村消费维权体系建设 。广泛深入开展“ 12315 ”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场、进社区、进学校“五进”活动,大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消费维权能力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村开展商品“放心示范店”等创建活动。(齐文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