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蛇形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因三角恋爱引发的婚姻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2002年蛇形山镇青岭村的彭某与李某相识后同居,一年后李某怀孕并生育一子,因当时李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两人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彭某给李某买了一辆摩托车,由于两人都不会骑摩托车,李某请同村的肖某教其骑摩托车。在教学过程中,李某与肖某暗生情愫,两人商量一起私奔,并于2008年11月离开蛇形山外出打工。期间彭某曾多次寻找,终因李某更换了手机号码而无法联系上。2012年李某与肖某在双峰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
2013年,肖某与李某回家办喜事,按照农村里的风俗,在办喜事的当天肖家请了戏班子搭台唱戏。彭某得知消息后,带领亲朋好友到肖家阻止其办喜事,要求肖某和李某退还彩礼并赔偿其精神损失。根据农村的习俗,喜事被打断是很不吉利的事情,肖某表示什么事情都要等喜事办完再说,而且也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双方僵持不下,形势变得异常紧张,稍有不幸就可能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
接到报案后,蛇形山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蛇形总支和青岭村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立马赶到现场,一面安抚双方的情绪,一面做疏导工作,待大家都冷静下来后,工作人员劝彭某先回家,有问题可以坐下来谈,有困难一起协商解决。在工作人员的劝解下,双方约定第二天上午在村调解室具体商谈,彭某逐带着亲朋好友回家了。
第二天日,由蛇形山综治办牵头,召集司法所、总支和村等部门组织双方在该村调解室正式进行调解。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认为李某与肖某的“私奔”行为确实给彭某带来了不小的影响,特别是对彭某与李某生育的儿子小涛(化名),从2008年至今李某既未履行母亲义务也未支付过儿子小涛任何抚养费,李某退还彩礼、支付小涛的抚养费和并给予彭某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应该的,但彭某也不能就此漫天要价。
肖某与李某对自己的“私奔”行为给彭某和小涛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了歉意,两人愿意返还彩礼和支付小涛的抚养费,但却不愿意支付彭某的精神赔偿金。他们认为当时李某与彭某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离开彭某是她的自由,并没有触犯法律法规,加上彭某带人到自己家大吵大闹,给他们全家带来了霉运,因此应该两相抵消。彭某不同意李某和肖某的说法,坚持要求两人赔偿其各种损失15万元。由于双方各持己见,调解顿时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商定调整工作方式,采取先易后难、分别做工作的方法再度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认为李某和肖某的行为确实给彭某和小涛带来了极坏的影响,特别是在思想传统的农村,彭某还将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给点精神赔偿也是应该的,于是首先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李某与肖某一方,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李某与肖某也觉得他们确实做得不厚道,并表示愿意“意思一下”。接着工作人员又单独找彭某做工作,告之其李某与肖某已成法定夫妻,受法律保护,希望他不要执着于前程往事,要向前看,待李某把彩礼退还、支付小涛的抚养费后,好好把小涛养大成人才是目前他最应该考虑的事情。在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彭某也逐渐打开了心结,并同意了工作人员的调处意见。双方就此达成了调解协议,一件错综复杂的婚姻纠纷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彭运良 朱镇完 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