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峰县移民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机关节能管理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局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指导全局节能减排工作。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做到常抓常议,在干部职工中开展节能教育,努力营造节能氛围。三是明确责任措施,做好节约用电、用水工作。局机关使用节能灯具。规定夏季使用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与烤火炉不能同时使用。实施增温或降温时,必须关闭门窗,严禁敞开门窗开空调,做到人离电断,确保安全。下班时自觉做到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和饮水机等电器电源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