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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形山镇成功化解一起工伤纠纷
时间:2016-01-23 23:27:38来源:作者:彭运良 朱镇完 周舟
    谢某是双峰县蛇形山镇鸡公山煤矿的一名职工,根据国家关于小煤矿关闭退出政策的规定,鸡公山煤矿于2014年12月关闭到位。煤矿关闭后,谢某在家休息了一个多月后,突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时医院根据其所从事的职业建议他去疾控中心就诊。2015年2月11日谢某经娄底市疾控中心确定为煤工尘肺三期。因担心煤矿已关闭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谢某便向蛇形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蛇形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后,就事情的来龙去脉展开了调查,从谢某本人和矿方调解员了解到,谢某自1992年到2014年12月煤矿关闭前一直在矿里工作,是一名井下煤矿挖掘工。经确定为煤工尘肺三期后,谢某还没有去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因需钱治病,谢某已找过煤矿,矿方也同意赔偿,但就赔偿款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了解了具体情况后,调解就职业病赔偿的范围标准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谢某一一进行了解释,并根据谢某的实际情况为其计算出了具体的赔偿金额,同时表示尽快与矿方协商调处,以维护谢某的合法权益。
    随后,调解员找到煤矿负责人进行沟通,矿方表示虽然因煤矿关闭补偿款还没有拨付到位,矿里现在正面临农赔困境,但是矿方仍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解,并就赔偿事宜与调解员进行了协商。
    在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正式调解,调解中,谢某希望煤矿能一次性支付所有的赔偿金,工伤保险局赔偿部分归煤矿所有,但矿方表示,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应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项目,其他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矿方没有义务代付这笔资金。经调解员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煤矿支付其应付的赔偿金之后,协助谢某向工伤保险局取得相应的赔偿,包括协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赔偿时提供相关证据等事项。(彭运良 朱镇完 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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