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联合下发《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从学生发展的角度对国家政策进行解读,主要内容有:
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具体标准是: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如果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
士官和义务兵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一般情况下,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为士官。根据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技术岗位方面的优先政策。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高等教育学历士兵退役后就学就业优惠
高等教育学历士兵退役后就学就业优惠政策是:(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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