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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9-10-29 13:39:3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发改能源[2007]2256号

各有关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中央管理煤炭企业:

  为加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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