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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防止开发商囤地形成垄断
时间:2009-11-02 11:55:5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本报讯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发布。随后,国土资源部下发了一系列的土地供应的调控政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天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对近期的调控政策进行解读。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开发商不能分期获取土地证,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可以防止开发商依靠少量土地“滚雪球囤地”。
焦点1 保障类房用地
“廉租房经适房用地优先供应”

对于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省级国土部门在编报每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时,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需求单独作出说明。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需求。
同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廉租住房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供应。对没有完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地计划的,第四季度不得供应其他商品住宅用地。
焦点2 单宗土地规模
“控制单宗规模可防土地垄断”

开发商大量“囤地”,人为哄抬地价和房价,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热点。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土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这是考虑到大宗土地出让不仅不利于市场竞争,也不利于市场调控。因此强调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的宗数,可以吸引更多的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
同时,国土部还规定了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这项规定是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一般为2至3年的实际做出的,可以缩短土地开发周期,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焦点3 分期分割拿证
“未付全款发证增加金融风险”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开发商只缴纳了部分出让价款,地方政府就分割发放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人再用这个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抵押,并用抵押贷款支付剩余土地的出让价款。“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规定,给开发商以少量资金囤积土地留下余地,而一旦形势不利于开发建设,就会造成新的土地闲置、工程烂尾,不能形成有效的住房供应,也增加了金融风险。”
根据国土部下发的新规章,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地方政府不得为开发商分期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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