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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营造公平执法和经济发展环境
时间:2009-11-03 08:36:5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就是将具体违法行为区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特别严重违法四个级别,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相应的处罚额度,便于行政执法人员把握运用,并明确分档确定自由裁量审核权限,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工作机构、部门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集体会商的自由裁量权限,对达到听证以上的处罚、不予行政许可、重大自由裁量事项必须进行集体会商,且在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报市法制局备案。对群众投诉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交办或转办的有关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方面的问题,认为不需处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应报相关职能部门及市监察局,以便接受监督。局纪委要建立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的制度,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有利于克服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自由裁量的弹性过大、程序不严,、透明度不高,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损害,破坏了法制环境,甚至导致了行政权力的异化和腐败现象产生的弊端。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和全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动员大会的精神,我局积极行动,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首先,制定实施方案;其次,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第三落实工作序时进度;第四,建立长效管理体制,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具体部署是:
1.5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
2.5月30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项目的排查梳理工作;
3.6月10日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初稿,即逐项行政处罚均要分四个梯度制定出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处罚幅度、审核的权限,是否需要集体会商、是否需要向法制局报告备案等,6月中旬报法制局。
4.6月底各执法单位、行政征收实施单位要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征收项目及依据的排查梳理工作及实施办法初稿,7月上旬报市法制局。
5.公示实施阶段。待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实施办法初稿经市法制局审核,返回本单位修改完善,得到法制局认可后定稿,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及局域网进行公示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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