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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严格规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发建设
时间:2009-11-20 13:53:38来源:作者:山人

  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近年来在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安徽省日前出台新规,从保护规划编制、规范建设活动、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和加强保护工作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今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开发建设进行规范。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问题逐步显现。一些地方保护规划滞后,保护资金缺乏,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少数地方存在重利用轻保护的现象,一些富有特色的古建筑和历史环境风貌正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针对上述问题,安徽省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在保护规划编制中,重点解决名镇名村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等重大原则问题,协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新区和保护区的空间关系,进一步明确名镇名村的建筑特色和风格。同时,建立保护规划预审制度,今后,凡是拟申报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必须提交保护规划,并在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审查后方可正式申报。在列为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保护规划审批和备案工作。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设活动也将进行严格规范,从严控制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在核心保护区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活动。保护区内古建筑、古街区的维护与修复,必须编制维护与修复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必须在经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进行维护与修复。在建设控制区范围内,安排布局各项建筑物、构筑物等,在高度、体量、外观、色彩等方面都要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对控制区范围内的现代建筑,要按照名镇名村的建筑特色和风格逐步进行改造。

  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资金方面,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保护资金,同时积极拓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的途径,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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