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举的目的是在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核兑付程序,使广大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通过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财政补贴资金的方式,实现农户当即领取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政策效应最大发挥。
新规规定,农民到备案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查验农民的身份以及是否符合购买补贴条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买农民,商家直接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垫付方式可由销售网点根据实际情况,在“直接垫付现金补贴”和“直接抵减销货款”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选择后种方式的,开具发票价格必须为产品的原销售价格,不能是抵减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网点必须留存购买家电的农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销售产品随机附带的产品标识卡和发票原件,及时汇总后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格,在3个工作日内带齐申领补贴所需材料到指定的乡镇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乡镇财政部门收到销售网点的补贴结算资料后,按相关规定对其提交的垫付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符合补贴兑付条件的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符合补贴兑付条件的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必须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办理补贴信息确认,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到经销商账户。 (记者何建斌 实习生陈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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