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王欢报道:南昌市首次上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水平。25日,记者获悉,南昌退休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原标准为月基本养老金285元。据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退休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养老金水平。(详见下表)
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月养老金标准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70%的,按最低工资70%发给。被征地农民将以不低于我省每年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高新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昌北经济开发区的上年度最低工资为580元/月,南昌县和新建县是520元/月,进贤县和安义县是4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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