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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
时间:2012-03-06 10:25:06来源:作者:

中共中央1982年一号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中央同意纪要的基本内容,望即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农村政策是正确的,我国农村经济近几年的变化、发展是令人鼓舞的。但是必须看到,我们农业的基础毕竟比较脆弱,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所以,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地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艰苦工作,力争一九八二年农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最近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在总结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一定要把这个问题切实解决好。

  中共中央
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

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党中央在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以后,又就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多种经营等问题,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农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从而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目前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才能进一步发动群众,发展大好形势,有力地推动农业生产全面持续的增长。
  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
  (一)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了总结、完善、稳定阶段。
  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获得如此迅速的进展,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的改进,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目前,我国农村的主体经济形式,是组织规模不等、经营方式不同的集体经济。与它并存的,还有国营农场和作为辅助的家庭经济。这样一种多样化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它必将给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广阔的前景。实践证明,党在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和实行的农村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各级党组织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具有深远意义的。
  由于这是一场牵动亿万群众的深刻而复杂的变革,时间短,任务重,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需要我们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毫不松懈地做好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工作。因此,从现在起,除少部分地区和社队外,从全局来讲,应当稳定下来。各级领导,包括省、地、县、社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培训干部,总结经验,统一认识,解决实际问题,使现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的责任制能够进一步完善起来。
  (二)各级党的领导应向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解释,说明: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
  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前一个时期有些人认为,责任制只是包干到户一种形式,包干到户就是“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分田单干。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在一些生产队实行以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所以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将会逐步发展成更为完善的集体经济。
  (三)健全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仍应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各地建立的生产责任制中,实行联产计酬的占生产队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一般地讲,联产就需要承包。联产承包制的运用,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所以能普遍应用并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目前存在于不同地区的名目众多而又各具特色的责任制形式,是群众根据当地不同生产条件灵活运用承包形式的结果。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没有多少技术分工,而且又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多少集体副业的社队,一般是按人劳比例,或者按劳力平均分包耕地;在经济比较发达,已形成了较细的专业分工和技术分工的社队,则一般是由劳力按农、林、牧、副、渔、工等项分业和某些技术分工而实行专业承包;在情况介乎二者之间的地区则宜二者费用。
  适于个人分散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劳力、包到户;需要协作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组。承包到组、到户、到劳力,只是体现劳动组织的规模大小,并不一定标志生产的进步与落后,但必须与当时当地的生产需要相适应,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通过承包把统和分协调起来,有统有包。
  包工、包产、包干,主要是体现劳动成果分配的不同方法。包干大多是“包交提留”,取消了工分分配,方法简便,群众欢迎。但这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某些宜于分散经营的项目和单一经营的单位。在副业收入比重较大,从而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和劳动方式也比较复杂的社队,为实现劳动的等量交换,就要有一个共同计算标准,还有必要采用包工、包产或以产计工以及其他计酬方法,实行统一分配,以便合理平衡各类从业人员的报酬。
  总之,不同形式的承包,都有它在一定地点和条件下的适应性和局限性,即使在一个生产队内,也可以因生产项目、作业种类不同而采取多种形式。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导群众确定生产责任制形式时,一定要下苦功夫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真正做到因队制宜。切不可凭主观好恶硬推、硬扭,重复“一刀切”的错误,也不可撒手不管,任其自流。
  (四)在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切实注意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耕地。
  集体所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滩涂以及荒山、荒地等的使用,必须服从集体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私自占有。集体划分给社员长期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宅基地,所有权仍属集体。
  不论实行何种类型的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承包必须力求合理。在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提倡根据生产的需要按劳力或人劳比例承包土地;由于劳力强弱、技术高低不同,承包土地的数量也可以不同。国家职工和干部不承包土地。社员承包的土地应尽可能连片,并保持稳定。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并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集体可以留下少量机动地,暂由劳多户承包,以备调剂使用。为了保证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协调与统一,社员承包的土地,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在集体统一计划安排下,从事生产。为了提高土地生产率,鼓励社员在承包土地上加工经营,应按照加工经营后增加的效益给以合理报酬。
  严禁在承包土地上盖房、葬坟、起土。社员承包的土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荒废,否则,集体有权收回;社员无力经营或转营他业时应退还集体。
  我国人多地少,控制人口、保护耕地是我们的重大国策。要严格控制机关、企业、团体、部队、学校、社队占用耕地,特别是城市附近的菜地更不应占用;对非法占用或不合理占用的必须加以纠正和处理。今后,应制订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和严格的土地管理法令。当前要抓紧帮助农民搞好农村房屋建设的规划。
  集体土地上的公共建筑、生产设施、树木,以及其他公共财产,都是社会主义公共积累,也是集体经济继续发展的基础,必须妥为保护,可以采取有利于生产的适当的经营方式,但决不可任意破坏。对乘机巧取、强占、哄抢、私分、破坏者,要严肃处理。
  (五)要把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目标密切联系起来。当前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正如一个县的领导同志所讲的:“责任制是启动器,多种经营是突破口,两个环子一齐抓,集体个人一齐上,生产力再次大解放”。生产队要因地制宜制订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工、商的规划,有计划地作好劳动力的安排,并选择相应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即使在那些目前基本上实行分户经营的生产队,也应逐步量力而行地从事一些多种经营项目,如林场、茶场、果园、养殖场等,逐步发展专业分工和专业承包,逐步改变按人口平均包地、“全部劳力归田”的作法,把剩余劳力转移到多种经营方面来。
  (六)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必须抓好订立合同的工作,把生产队与农户、作业组、专业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这是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必须认真做好。公共建设劳务、计划生育和统购派购任务也应纳入合同。合同可以由粗到细,形式要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签定合同要民主协商,签定之后必须遵守。
  关于改善农村商品流通
  (七)根据目前国家财力状况,今后一个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必须采取基本稳定的方针。增加农民的收入,不能指望提高收购价格或降低收购基数,而只能主要依靠发展商品生产,实现多产畅销。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方面农村商业不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以至农村多种经营刚有初步发展就出现了流通不畅,买难卖难等问题,造成生产性浪费;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单位抬价抢购紧缺商品,冲击国家计划的情况。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农村商业,疏通流通渠道,加强市场管理,以保证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为国家提供更多的产品,为农民增加更多的收入。
  (八)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粮棉油等产品仍须坚持统购统销的政策。实行派购的二类农副产品,要确定合理的收购基数,一定几年;某些不便定基数的品种,也要确定合理的购留比例。基数以外的产品,有些仍由国家收购,有些按比例收购一部分,有些全部由社队和农民自行处理。基数外产品的收购价格,允许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实行一定范围的浮动。城市郊区要鼓励农民多种蔬菜,原来的菜地不得任意改种,以保障和改善城市的蔬菜供应。要逐步推行合同制,通过合同把国家计划任务和农民的生产安排更好地协调起来。
  农副产品收购,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前几年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对收购政策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农民从中得到了很大好处。要使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持基本稳定,以照顾农民的既得利益,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时,要教育农民顾全大局,保证按规定质量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支援工业、城市和出口,力争为国家建设多做贡献。
  (九)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它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逐步进行体制改革。各省、市、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两个县就以下办法进行试验:基层供销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在自愿原则下扩大吸收生产队和农民入股,经营利润按股金和按交售农副产品数量分红,实行民主管理,把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同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县级供销社改为基层社的联合社;县联社和基层社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制度;改革后供销社原有国家职工的一切待遇不变。
  (十)必须多方设法疏通和开辟流通渠道。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机构,打破地区封锁,按照经济规律组织商品流通,大力开展产品推销工作。同时,要有计划地试办和发展社队集体商业,如贸易货栈、联合供销经理部和农工商联合企业等等,逐步实现多成分、多渠道、少环节。各级商业部门应把积极支持和指导社队开展推销和采购业务活动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计划、财政、物资和交通等部门,应把社队集体商业、社队企业和农工商联合企业列入户头,给予方便。农村商业实行多渠道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划分业务范围,做好协调、疏导和管理工作。农村各种商业组织和个人运销活动,都要严格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服从工商管理。
  (十一)要在保证完成计划上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副产品的就地加工、产品精选和综合利用。这既可以提高产品的利用率和经济价值,又可以减少产品推销、贮存和运输的困难。除农村社队要继续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外,商业部门对于收购的农副产品,也可以自己加工,或与社队联合加工和委托社员进行家庭加工,走收购--加工--销售的路子。农村的加工业,要根据经济效益原则,由主管部门协同地方做出规划,有步骤地发展,避免盲目性。
  关于农业科学技术
  (十二)农业可以吸收多学科的科学技术成就,成为知识密集的产业部门。在充分发扬我国传统农业技术优点的同时,广泛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走投资省、耗能低、效益高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道路,将使我国的农村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过去,在领导农业生产中,对科学的作用认识不够,忽视智力投资和现有人才的使用,必须及时改正。
  (十三)农业科学研究工作要在调整和整顿的基础上,动员组织各方面的研究力量,紧密结合农、林、牧、渔等业生产近期和长远的需要,拟定一批科研重点项目,如培育优良品种,改进耕作制度和栽培技术,实行科学施肥和合理用水,研制新的高效低残毒农药,有选择地推广适用的农业机械等,有计划地进行科学技术攻关。各级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国家农委和国家科委要加强领导,共同做好农业科技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要恢复和健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实加强技术力量。重点办好县一级推广机构,逐步把技术推广、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机构结合起来,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使各项技术能够综合应用于生产。各地要把现有农业科技成果分类排队,制订计划,因地制宜,分期推广。
  目前各地正在试行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责任制,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协作和科普活动,效果很好,应注意总结、提高。
  (十五)要进一步搞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这一基础工作,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农业自然资源、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当前要抓紧土地、水、生物等资源和重点开发地区的调查,特别要加强农业资源的保护工作,制止某些地区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抓好县级农业区划和成果的应用。在区划的基础上,制订土地利用和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山、水、田、林、路的治理,生产、生活、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建设和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全面规划好。
  (十六)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基础。有关部门要调整和加强农业院校的领导班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县级以及县以下农村的中学要设置农业课程,有的可以改为农业专科学校。继续抓好各级农业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以及职工的专业培训,组织师资进修,训练各类专业技术干部。高等农业院校和中等农业学校都要拿出必要的力量承担培训任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农民教育,抓紧扫盲工作,提高科学文化水平。
  (十七)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在兴起一个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潮。农业科技人员要深入农村,安心农业,钻研业务,努力工作,热心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作出新贡献。各级党组织和农业部门对农业科技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工作上给予支持;井要做好考核、晋升、表彰和奖励工作。今后要逐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公社一级去担任技术工作,按国家干部待遇。对自学成才的农民技术员,各地可采取定期考试、考核办法,发给证书,给予技术补贴或择优录用。
  关于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生产条件
  (十八)农业生产应和其他各部门一样,十分重视经济效益原则,强调发掘内涵性潜力。长期以来,不讲效益,不讲经济核算,铺张浪费,增产不增收,是一种普遍现象。必须教育干部、群众,切实改正。
  我国人多地少,调整期间,农业建设投资有限,要力争做到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大收益。无论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工业副业,都必须强调提高单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增产,主要靠改变广种薄收,实行精耕细作,集约经营,改造中产、低产田。畜牧业要强调提高出栏率、出肉率和产毛率。其他各业都应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按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要求建立合理的生产结构,可以获得综合经济效益,并增加农业经济的内部积累。合理的生产结构必须避免过去生产单一化的错误,与此同时,又必须注意使个别地区因地制宜的发展计划和全国的合理布局协调起来。各地在调整生产结构中,必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中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在土地利用方面,主要是将本来不宜于种粮食,而适宜种其他作物的耕地逐步改为合理种植;在适宜的地区,发展国家急需的原料如棉花、糖料等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重点应放在开发山区、水域、滩涂、草原和发展家庭养殖业方面。这些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潜力,要广开生产门路,向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而不宜片面地鼓励在有限的耕地上搞自由种植,同时注意不要破坏水土保持和生态平衡。城乡居民的粮食供应绝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保证粮食生产持续稳步地增长。
  只有建立起一个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合理的生产结构,实行合理的社会分工,才能吸收农村广大劳动力为社会创造财富,否则,将大量劳动力缩集在十几亿亩土地的种植业上,必将使劳动生产率下降和农村经济萎缩。只有在多种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社会分工,才有利于动员农村的人力资源。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实行了专业承包责任制,发展了一大批专业户,涌现出很多饲养能手、种植能手和各类能工巧匠,并开拓出新的生产领域,向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这证明:生产、就业、消费三者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多种经营综合发展,路子将越走越宽,形势会越来越好。
  发展多种经营,要集体与个人一齐上。对现有社队企业必须进行整顿,改善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进一步办好。在现阶段,多数地区,很多项目应主要靠农家经营。近年的经验证明,发展家庭副业,发展专业户,可以充分利用分散的物力、财力和具有技术专长的人才。这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资源。对于家庭副业和专业户,必须实行积极扶持的政策,在资金、技术、供销等各方面给以帮助和指导;与此同时,要注意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组织必要的协作和联合。既要倡导在生产队内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协作和联合,也要允许跨社队、跨地区的协作和联合。
  (二十)现在我国的林业和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使它们恢复和发展起来。要把振兴林业作为国土整治的一项根本大计,要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八一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实行以林养林。
  发展畜牧业要农区牧区两手抓。农区要把一切行之有效的、鼓励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到各家各户,充分利用农区劳力充足,设备和饲料条件较好,农牧结合较紧的长处,大力发展畜牧业。牧区要在切实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划分草原权属,更好地保护和建设草原。在辽阔的边疆和大片荒山、荒地上,要继续有计划地组织飞机播种,种树、种草。
  (二十一)要着重抓好水利、农机、化肥等项投资的利用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建国以来,水利建设成绩很大,但有不小的浪费和损失。今后,大型水利建设,必须根据总体流域规划,按择优原则和基建程序进行,花钱多效益小的缓办,无效益的不办。已建成又有效益的,要搞好配套,建一处成一处。投入使用的,要抓好科学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继续积极量力进行,讲求实效。要总结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措施,切实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乡工农业用水应重新核订收费制度。无灌溉条件或暂时无力兴修水利的旱地,要因地制宜,搞好旱作。
  我国耕作制度复杂,劳力众多,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农业机械化必须有步骤、有选择地进行。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是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相结合。各地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推广适宜技术和集约经营。
  要积极增产磷、钾和微量元素肥料,改变化肥构成,提高施用效益。要重视利用农家肥、绿肥、豆科作物,发展薪炭林、小水电、沼气池,实行秸秆还田,以调节土壤化学物理性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化肥分配应在地区间作合理调剂,增加对中、低产地区的化肥供应。
  要努力生产高效低残毒农药,力争尽快取代原有的那些高残毒农药。
  (二十二)集体经济的核算单位,要建立经济核算制度,搞好经济活动分析,降低生产成本。社队的财务整顿,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批展开,争取一两年内完成。通过整顿,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监督的制度。要整顿编制,缩减人员补贴,减轻不合理负担。要清产核资,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以利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要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稳定财会队伍,积极试行会计专业化,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三)近年来,党在农村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着涣散软弱的状况。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广大农民群众是愿意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他们拥护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发展生产,支援四化建设。这是基本的方面。但是在现阶段,有些农民还不可避免地保存着旧社会遗留的思想和习惯,这就需要工人阶级的政党给以经常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我们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广大农村开展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教育,并把这种教育经常化,不断对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为建设具有高度精神文明和高度物质文明的新农村而努力。
  一九八一年冬到一九八二年春,各地要围绕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这个中心,结合实际的工作问题和思想问题,进行“两不变”、“三兼顾”的宣传教育,使农民懂得: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的道路,公有制长期不变,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要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兼顾,不能只顾一头。集体提留、国家任务都必须保证完成。应当向农民讲清,三年来,国家在照顾农民利益方面已尽了最大努力,农民也要照顾国家经济困难,努力发展生产,增加商品,多作贡献。
  (二十四)落实党在农村的一切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包括党的组织、政权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团体。否则,一切工作都会落空。
  当前一些地方,由于放松了领导,生产队的机构和领导班子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很多工作无人负责。完善生产责任制,首先要把社队的领导班子搞好,使生产队把应负的经济职能和政权职能担当起来。
  要使同志们了解:实行责任制以后,有些事情分散到农户承担,这样更需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集体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协调的工作,干部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重了。生产大队、生产队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仍应保留必要的经济职能。要负责合理分配和调剂承包地,管好和用好耕地;安排生产计划、基本建设和推广新技术;签定和执行经济合同,完成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照顾烈属军属和安排困难户的生产、生活等。同时,作为基层政权,特别是公社、大队还要做好社会救济、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民兵训练、治安保卫、民事调解等各项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经济,保证国家法律、法令的执行。
  要给基层干部以合理报酬,同时也要注意精简人员,减轻群众负担。要从农村工作的实际出发,经过试点,逐步建立各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加强行政纪律。
  (二十五)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团结广大群众前进的核心和战斗堡垒。欲正民风,必先正党风。农村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过去曾经团结和带领农民群众进行了伟大的革命战争和土地改革,接着又团结和带领农民群众开展了伟大的互助合作运动。我们党以自已的实践和模范作用,取得了农民的信任和拥护。现在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化大发展的新时期,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更应保持和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传统,坚定地站在人民一边,尊重群众的意愿,代表群众的利益,振作精神,研究新问题,学会新本领,团结和带领农民进行农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为农业现代化做出自己的贡献。当前,特别要站在群众前头带领群众做好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工作。那种不顾群众利益,违背群众要求,损公利己,或者放弃职守的行为,都是同共产党员的称号不相容的。当然应当首先看到,农村的党员和党的干部,长期战斗在第一线,艰苦奋斗,任劳任怨,是我们的依靠力量。对于那些富于创造精神,工作出色的,要给予鼓励和表扬。对那些精神不振、作风不正的党员和干部,必须进行教育和批评。属于上级的责任,领导要主动承担。从一九八二年起,要以县或公社为单位,利用农闲时间有计划地对农村党员,首先是社队干部进行分批轮训。要组织他们学习六中全会的决议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用整风精神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健全党课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把农村支部建设好,使基层支部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核心,以保证党对政权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团体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中共中央1983年一号文件

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日)


  现将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作为草案,发给你们试行。
  中央要求: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同志经常到农村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并及时向中央报告。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曰政治局讨论通过)
  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力争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并确定发展农业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战略重点之一。全党特别是农业战线的同志,必须坚定地担负起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这种趋势,预示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振兴将更快到来,从而为实现党的十二大的战略目标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现在,方向已经明确,道路已经开通,群众正在前进。我们面临的主要的问题是,不少同志对这一历史性变革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某些上层建筑的改革赶不上经济基础变化的需要。这种状况如果不改变,农民已经高涨起来的积极性就可能重新受到挫伤,已经活跃起来的农村经济就可能受到窒息。党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力求做到: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更大胆一点,工作更扎实一点,满腔热情地、积极主动地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生产服务,认真执行党的十二大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靠八亿农民和广大知识分子,为建设具有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新农村贡献力量,使农村社会主义事业更加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一)为了力争实现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任务和国家规定的农业发展指标,各地都要根据本地区的资源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拟定自己的农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实现。
  实现农业发展目标,必须注意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在这样的前提下,改革农业经济结构,利用有限的耕地,实行集约经营,并把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到多种经营的广阔天地中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发挥经济活力,开创商品生产日益发达的生动局面;继续实行对农业的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业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使农业有一个比较先进的物质、技术基础。概括地说,就是要按照我国的国情,逐步实现农业的经济结构改革、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革,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农业发展道路。
  (二)我国农村只有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才能保持农业生态的良性循环和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满足工业发展和城乡人民的需要;才能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建立多部门的经济结构;也才能使农民生活富裕起来,改变农村面貌,建设星罗棋布的小型经济文化中心,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近几年,根据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正确方针,对农业结构进行了调整,效果是显著的。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吃饭始终是第一位的大事。粮食是我国人民的主食,又是食品工业、饲料工业的重要原料,从全局着眼,解决粮食问题必须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因此粮食生产一定要抓得很紧很紧,适宜种粮的耕地要保证种粮,实现粮食总产的稳定增长。同时要合理安排适当的耕地种植经济作物,将不宜耕种的土地还林还牧还渔。要面向广阔的山区、丘陵、草原和水面、海域、滩涂,有计划地开发建设,增加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木本粮油、果品等食品和工业原料。不论哪项生产,都要着重提高单位产量,讲求经济效益。
  我国的畜牧业,特别是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潜力很大。认为粮食不过关,畜牧业就无从发展的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只要实行科学养畜,办好饲料工业,合理利用饲料资源,并不需要很长的时间,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就可能成倍增长。发展畜牧业,实行农林牧结合,反过来又会促进农业。
  长期以来把农产品远距离运到城市加工,农村光生产原料的状况,不但造成农产品不必要的损耗浪费,而且限制了农村劳动者就业的范围和农产品综合利用的效益,这必须逐步地有计划地加以改变。今后新增加的农产品加工能力,都要尽可能接近原料产地。应当允许农民对完成交售任务后剩余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使农产品做到多次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但要注意统筹安排,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购销计划的完成。
  (三)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仍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
  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发展,绝不是偶然的。它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新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这种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混同。因此,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支持。当然,群众不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也不可勉强,应当始终允许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
  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以统一经营为主的社队,要注意吸取分户承包的优点。例如,有些地方在农副工各业统一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了“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的办法,效果很好。以分户经营为主的社队,要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按照互利的原则,办好社员要求统一办的事情,如机耕、水利、植保、防疫、制种、配种等,都应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分别承包,建立制度,为农户服务。
  林业、牧业、渔业、开发荒山、荒水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方面,都要抓紧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
  要建立和健全承包合同制。这是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环节,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把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同对农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应结合起来。
  要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此外,有些地方还存在着土地分包欠妥当,缺乏鼓励改良土壤等对土地进行加工投资的措施,扶持困难户的办法不落实,干部岗位责任制不健全,干部待遇及各业报酬不合理等问题,要尽快妥善解决。
  (四)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
  近年来随着多种经营的开展和联产承包制的建立,出现了大批专业户(重点户),包括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它们一开始就以商品生产者的面貌出现,讲求经济效益,充分利用零散的资金和劳力,发挥了农村各种能手的作用,促进了生产的专业分工和多样化的经济联合。
  经济联合是商品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当前,各项生产的产前产后的社会化服务,诸如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信息、信贷等各方面的服务,已逐渐成为广大农业生产者的迫切需要。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合作经济也将向这些领域伸展,并不断丰富自己的形式和内容。
  长期以来,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流行着一些错误观念:一讲合作就只能合并全部生产资料,不允许保留一定范围的家庭经营;一讲合作就只限于按劳分配,不许有股金分红;一讲合作就只限于生产合作,而把产前产后某些环节的合作排斥在外;一讲合作就只限于按地区来组织,搞所有制的逐级过渡,不允许有跨地区的、多层次的联合。这些脱离实际的框框,现在开始被群众的实践打破了。
  根据我国农村情况,在不同地区、不同生产类别、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按劳分配方式以及合作的内容和形式,可以有所不同,保持各自的特点。例如:在实行劳动联合的同时,也可以实行资金联合,并可以在不触动单位、个人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条件下,或者在保留家庭经营方式的条件下联合;在生产合作之外,还可以有供销、贮运、技术服务等环节上的联合;可以按地域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联合。不论哪种联合,只要遵守劳动者之间自愿互利原则,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民主管理制度,有公共提留,积累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或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就都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这样,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自然而然地毫不勉强地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经济联合,可以把众多的分散的生产者联结起来,使之成为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
  政社合一的体制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为政社分设,准备好一批改变一批。在政社尚未分设以前,社队要认真地担负起应负的行政职能,保证政权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政社分设后,基层政权组织,依照宪法建立。
  人民公社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即生产队或大队,在实行联产承包以后,有的以统一经营为主,有的以分户经营为主。它们仍然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它们的管理机构还必须按照国家的计划指导安排某些生产项目,保证完成交售任务,管理集体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和其他公共财产,为社员提供各种服务。为了经营好土地,这种地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必要的。其名称、规模和管理机构的设置由群众民主决定。原来的公社一级和非基本核算单位的大队,是取消还是作为经济联合组织保留下来,应根据具体情况,与群众商定。公社一级的各种事业机构,原有的事业费照常拨付。
  现有的社队企业,不但是支持农业生产的经济力量,而且可以为农民的多种经营提供服务,应在体制改革中认真保护,勿使削弱,更不得随意破坏、分散。社队企业也是合作经济,必须努力办好,继续充实发展。要认真进行调整和整顿,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有的企业可以试行经理(厂长)承包责任制。经理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和企业积累属于集体,经理在集体授权范围和承包期限内,全权处理企业业务;完成承包任务后,经理报酬从优,或按超额利润分成;完不成任务,或造成亏损的,经理要相应降低报酬或承担一定比例的亏损。在实行这种承包制时,要防止少数人仗权垄断的现象发生。
  (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允许剥削制度存在。但是我们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尤其在农村,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商品生产不发达,允许资金、技术、劳力一定程度的流动和多种方式的结合,对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有利的。因此,对农村中新出现的某些经济现象,应当区别对待。例如,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换工,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力不足者为维持生活所请的零工,合作经济之间请季节工或专业工、技术工,等等,均属群众之间的劳动互助或技术协作,都应当允许。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业的能手,请帮手、带徒弟,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执行。
  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大中型拖拉机和汽车,在现阶段原则上也不必禁止私人购置。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和油料供应的可能,规定可行的计划销售办法。国营企事业单位不要把应该更新的汽车卖给农民。
  (七)我们现在正进入城乡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大发展的时期,为了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调整购销政策,改革国营商业体制,放手发展合作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实现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要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广辟流通渠道。
  第一,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是完全必要的,但品种不宜过多。今后,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农产品,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对农民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包括粮食,不包括棉花)和非统购派购产品,应当允许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要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民私人也可以经营。可以进城,可以出县、出省。撤销农副产品外运由归口单位审批的规定。凡属收购任务以外的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可以有升有降。
  第二,对某些紧俏商品实行统派购时,一般不要采取全额收购的作法。凡是能够确定收购基数的,都要定出基数,几年不变,以便给生产者留有一定的产品处理权。要逐步推行购销合同制。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信守。
  第三,发展合作商业。已有的合作商业组织,如农工商联合公司、社队企业产品经销部、贸易货栈等,在搞活农村经济和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当经过整顿,存利去弊,继续发展。
  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原来的县供销社,应当成为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经济组织。凡是没有进行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抓紧进行试点;已迸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逐步向面上推开。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立即着手拟定供销社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尽快地、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这项改革。
  第四,农村个体商业和各种服务业,经营灵活、方便群众,应当适当加以发展,并给予必要扶持。
  农民个人或合伙进行长途贩运,有利于扩大农副产品销售,有利于解决产地积压、销地缺货的矛盾,也应当允许。但要经过工商登记,依法纳税,并限于贩运完成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
  第五,国营商业要根据农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同时,要允许集体和个体商业向批发站进货。要有合理的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使经营者有利可得。
  第六,农村流通领域放宽政策以后,要注意对农民进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的教育,保证按质按量向国家完成交售任务,并争取多作贡献,支援国家建设,保证市场供应。周时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及时地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收、物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都要按照放宽政策的各项规定,制定有关的管理条例,以便有所遵循。
  (八)要继续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建立与健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体系和培养农村建设人才的教育体系,使我国农村经济在日益完善的生产关系和不断进步的技术基础上,取得更快发展。
  我国农业的技术改造应有自己的特色。一方面必须注意发扬传统农业所具有的精耕细作、节能低耗、维持生态平衡等等优点;另一方面,又要在农村生产和建设的各个方面吸收现代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要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应重新研究和拟定在我国不同地区实行机械化的方案。当前应着重发展小型、多用、质优、价廉的农业机械,因地制宜地改善水利灌溉条件,增加化肥供应,改善氮磷钾比例结构,改良土壤,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要尽快发展取代高毒低效的农药。各项农产品加工业,饲料工业,交通和邮电事业,贮藏和烘干设备,小水电、风力、沼气、太阳能和薪炭林等能源开发,更带有急迫性质,必须抓紧。
  要注意把从事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合理分工、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为农村建设提供富有成效的服务。多年来各地已积累了一批科研成果,一定要做好推广工作,使之运用于生产。要组织先进地区帮助后进地区,做好技术转移工作,使后进地区迅速提高生产水平。要继续选择一批对发展生产具有决定意义的科研项目,组织攻关。比如,良种的选育、病虫害的防治、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生产的合理布局、生态平衡等方面,都要有新的突破和系统的科学技术积累。
  适应农民中已经出现的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潮,各地要办好国家和集体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通过技术承包制,建立科技示范户、技术服务公司、生产科技联合体、科技普及协会等等,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科技成果,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
  必须抓紧改革农村教育。要积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有步骤地增加农业中学和其它职业中学的比重。面向农村的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要有一套新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办法,打开人才通向农村的路子。要对农民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农村教育必须适应而不可脱离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劳动致富,渴望人才的要求,必须考虑而不可忽视乡村居民劳动、生活的特点。对于全国不同地区,应有不同要求和部署,以适应当地群众的财力物力状况和学生的接受水平。有关部门应及早制定改革方案,逐步实施。
  农村有着大量的能工巧匠、生产能手、知识青年和复员退伍军人,要发挥他们的特长,支持他们建立技术服务组织,允许农村的任何经济组织招聘他们去工作,对自学成才,工作有成绩的,经过考核鉴定可授予技术职称。国家应尽早制订有利于鼓励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的人事制度,提高农村技术人员各方面的待遇。居住在城市的知识分子自愿到农村和边远地区服务的,即使是短期工作,也应予以鼓励。农业技术人员除工资收入外,允许他们同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在增产部分中按一定比例分红。
  (九)加快农村建设,必须广辟资金来源。随着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要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但有限的国家投资只能用于群众力所不及的重大建设项目,如开发重点垦区、林区,兴修大型水利、电力工程、公路干线、电讯设施和储运设施等。其它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和服务设施所需要的投资主要依靠农业本身的资金积累和劳动积累。
  解决资金问题,首先要把农村经济搞活。搞活才能生财,搞活才能聚财。同时要教育农民懂得“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道理,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均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公共提留和必要的劳动积累三项制度。
  农村有些基础设施,如仓库、公路、小水电等,可鼓励农民个人或合股集资兴办,并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谁兴建谁得益,使资金能够回收和周转。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应改善服务态度,在聚集资金,办理信贷,监督资金的使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信用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
  不论办什么事情,凡需动用民力的,都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切不可重复过去一切大办的错误做法。必须十分注意精简人员,节约开支,杜绝浪费,减轻农民负担。
  (十)为使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落到实处,农、林、牧、副、渔等各业都应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适当集中的原则,建立一批商品生产基地。这些基地,要有主产品,要有较高的商品率,还要有相应的供销、运输、加工、储藏、技术等的服务体系和能源、交通、邮电、水利等基础设施。大中小商品生产基地,包括小城镇的建设,应事前经过勘察、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或地方基建计划。
  生产基地的产品,应尽可能就地综合利用,调出成品或半成品。粮食生产基地,也要利用完成调出任务后剩余的粮食,兴办食品工业和饲料工业,发展畜牧业,以发挥一物多用的经济效益,减少运销耗费。
  国营商业、外贸、轻工各部门和供销社也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办好商品生产基地,本着互利的原则,和当地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或联合经营。
  国营农、林、牧、渔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生产基地,应实行经济责任制,农工商综合经营,努力增加商品产量,提高商品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十一)目前有些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产水平仍然很低,群众生活还有很多困难。必须给以高度关注,切实加强工作,力争尽快改变贫困面貌。
  对这些地区,在各项政策上,要比其他地区更加放宽;在生产上要发挥当地资源的优势,并有效地利用国家财政扶持,开展多种经营,以工代赈,改变单纯救济作法。注意改善交通条件,解决能源困难,防治地方病,办好教育。
  对牧区,应周密调查研究,完善生产、流通等各顶经济政策。
  (十二)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是我国农村的三大隐患。在大好形势下,我们对此必须头脑清醒,采取多方面的有力措施,认真对待。首先要坚决刹住乱砍、乱占的歪风,严格控制超计划生育。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有步骤地解决体制、政策问题和立法问题。
  要认真执行各项林业政策,发动群众造林、护林,绿化祖国,增加植被,建设生态屏障。要适当扩大自留山,积极扶持育苗造林的专业户,办好国营和集体林场。明确宣布,林木谁种谁有;个人所造林木有继承权。
  农民逐渐富裕以后,适当改善居住条件是好事。但要做好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要教育群众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实际出发,爱惜每一寸耕地。住房提倡紧凑、合理、适用、清洁,不能追求宽敞。农村集镇建设,要抓紧时间,在充分地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全面规划,经城乡建设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计划生育事关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不能以任何借口稍有放松。应经过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调动大多数群众节制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强迫命令。要严格制止残害女婴甚至残害女婴母亲的行为。
  解次上述三个问题,必须强调党员、干部带头,模范地执行政策,杜绝不正之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县以下各级干部要有明确的责任制。
  (十三)党在农村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使整个农村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思想政治不断进步,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必须指出:农村的各项经济工作做好了,可以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但终究不能代替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了,才能保证农村各项改革的健康发展。各地应根据中央即将发出的有关指示,发扬优良传统,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改革和生产活动中去,并保证各项改革和生产建设任务的进行。
  要加强农村各种文化、卫生设施的建设。这些文化卫生设施,国家办,集体办,更要鼓励和扶持农民自己办。
  要通过制订乡规民约,开展建立文明村、文明家庭的活动。整顿社会治安,加强治安保卫和民事调解组织。反对并制止各种不良风气和不法行为,增强乡邻团结,家庭和睦,改变村风村貌,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四)系统地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我们虽然前进了一步,但从整体来说还处在探索之中。在这个历史大变革时期,各种过时的旧思想、旧习惯往往阻挡人们认识新形势,接受新事物,以致失时误事,造成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首先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通过系统训练,组织调查,总结工作,整党整风,帮助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眼界,继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老框框,正确对待新生事物。同时,又要在具体决策时实事求是,力求稳妥,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凡是不懂的事就努力向群众学习,向专家学习,向实践学习;凡属关系重大的事情,就要进行调查,经过试验;凡是大多数群众要求办而又能够办的事,就要认真对待,努力办好。要始终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分类指导,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各有关部门的干部,都必须学会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本领,扩大工作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自己的工作把农民组织起来,发挥计划指导的作用。
  这几年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机构,加强了系统的调查研究,为党制订农村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在统一各行各业的行动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在机构改革时,应注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保留必要的人员,勿使工作受到削弱。
  要关心和培养现有干部,鼓励他们积极工作,同时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注意从中青年加强立法工作。建议国家机关对农村各类经济形式及其活动,加强法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法规。同时,对过去的有关法令、法规,要一一进行清理,宜留则留,宜废则废。所有立法都要以适当形式布告周知,以便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农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不断提高,证明党在农村的政策是正确的,广大干部是积极努力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现在,党的十二大向我们提出了更加宏伟的目标,中央深信,各级党组织和所有干部一定能够出色地完成自己的光荣任务,我国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一定会早日到来。
  

中共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


    一、 中共中央一九八三年一月发出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经过一年的试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证明所提出的基本目标、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央决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指导农村工作的正式文件,继续贯彻执行。 一年来,经过全党全国各条战线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努力,农业生产获得了创纪录的丰收,农村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这个事实使我们更加坚信,只要保持党的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就能团结并带领亿万农民群众,发展农村已经开创的新局面,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同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二、 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疏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商品生产的发展。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不可逾越的必然过程。只有发展商品生产,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把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使农村繁荣富裕起来,才能使我们的干部学会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利用价值规律,为计划经济服务,才能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现代化。
    三、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一)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
    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
    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转包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在目前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可以允许由转入户为转出户提供一定数量的平价口粮。
    对农民向土地的投资应予合理补偿。可以通过社员民主协商制定一些具体办法,例如给土地定等定级或定等估价,作为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实行投资补偿的参考。对因掠夺经营而降低地力的,也应规定合理的赔偿办法。荒芜、弃耕的土地,集体应及时收回。
    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
    (二)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区限制。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鼓励集体和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将资金集中起来,联合兴办各种企业,尤其要支持兴办开发性事业。国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农村雇工问题,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已有原则规定,应继续依照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登记发证工作,加强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以便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
    目前雇请工人超过规定人数的企业,有的实行了一些有别于私人企业的制度,例如,从税后利润中留一定比例的积累,作为集体公有财产;规定股金分红和业主收入的限额;从利润中给工人以一定比例的劳动返还等等。这就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了合作经济的因素,应当帮助它们继续完善提高,可以不按资本主义的雇工经营看待。
    实行经理承包责任制的社队企业,有的虽然采取招雇工人的形式,但只要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就仍然是合作经济,不能看作私人雇工经营:(1)企业的所有权属于社队,留有足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2)社队对企业的重大问题,如产品方向、公有固定资产的处理、基本分配原则等有决策权;(3)按规定向社队上交一定的利润;(4)经理只是在社队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企业业务;(5)实行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对个人投入的资金只按一定比例分红,经理报酬从优,但与工人收入不过分悬殊。
    (四)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出现的专业户,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带头改进生产技术,是农村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应当珍惜爱护,积极支持。最为有效的支持,是向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满足他们对信息、供销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对粮食专业户和从事开发性生产的专业户,还可以通过合作经济内部平衡各业收入等办法,给以必要的经济鼓励。一些实行“统一经营、专业承包、包干分配”的合作经济组织,除专业户外,还采用专业队、专业组等分工形式,对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应当总结完善提高。
    专业户的发展是一个经济发展的过程,各地经济状况又很不平衡,因此不宜硬性规定专业户的统一标准和发展指标,物质奖励和资金扶持要适度。
    要鼓励技术、劳力、资金、资源多种形式的结合,使农民能够在商品生产中,发挥各自的专长,逐步形成适当的经营规模。
    (五)政社分设以后,农村经济组织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设置,形式与规模可以多种多样,不要自上而下强制推行某一种模式。
    为了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可以叫农业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群众选定的其他名称;可以以村(大队或联队)为范围设置,也可以以生产队为单位设置;可以同村民委员会分立,也可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以村为范围设置的,原生产队的资产不得平调,债权、债务要妥善处理。此外,农民还可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原公社一级已经形成经济实体的,应充分发挥其经济组织的作用;公社经济力量薄弱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群众意愿,建立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组织或协调服务组织;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不设置。这些组织对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平等互利或协调指导的关系,不再是行政隶属和逐级过渡的关系。
    四、加强社会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必须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技术、资会、供销、储藏、加工、运输和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要求。这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它是商品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是合作经济不可缺少的运转环节,也是国家对农村经济实行计划指导的重要途径。
    (一)国营经济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大力支援农业,尤其要重视向农业提供优质廉价的农用工业品,保证农业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
    国家设在农村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如国营农林牧渔场、工矿企业和水利水电、地质勘探、科学试验推广等单位,都要学习解放军,加强同附近农民的联系,按照互惠的原则,通过提供当地农民需要的各种服务,与农民共同建设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加强工农联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这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应作出具体安排。
    (二)供销社体制改革要深入进行下去,真正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这是农民的要求,也是供销社本身发展的需要。须知:群众合作企业的性质恢复得越完全,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生活服务的观点树立得越牢固,供销社就会对群众越富于吸引力,就越会在农村商品流通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圆满完成国家委托和农民要求完成的各项任务;否则,就会日益萎缩下去,直至丧失本身独立存在的意义。为此,各级供销社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关制度也要按合作企业性质进行改革。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后,经营范围必须适当扩大,经营方式必须更加灵活。国营专业公司下伸到农村的收购单位,对计划收购部分,也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除直接就近收购外,尽量委托供销社代购。供销社还要积极发展生产、生活服务项目,逐步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工商联营,扶持生产,开拓销路,促进多产畅销,使供销社同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成为国家和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
    (三)信用社要进行改革,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的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农村存款要优先用于农村,多存可以多贷。在保证农业贷款需要的前提下,可以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贷款利率可以浮动。
    农业银行要努力改善经营,切实做好农村信贷服务工作。
    (四)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工作上来。首先要做好土地管理和承包合同管理;其次要管好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组织植保、防疫,推广科学技术,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以及其他产前产后服务。不仅要依靠本身的力量,更重要的是要扶持各种服务性专业户的发展,并同供销社、信用社、农工商联合公司、多种经营服务公司、社队企业供销经理部、贸易货栈,以及农林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农业机械站、经营指导站等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协同工作,更好地为农户服务。
    (五)服务也是一种劳动交换,一般应是有偿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这样才能持久有效,保证服务质量。
    五、流通是商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抓生产必须抓流通。当前,流通领域与农村商品生产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状况越来越突出。必须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继续进行农村商业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在放活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克服可能出现的消极现象。
    (一)继续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改善,继续减少统派购的品种和数量。鲜活产品要尽量放活,要有合理的季节差价、地区差价,以便活价促产,减少腐烂损耗;为保证出口和大城市供应,可以试行建立专门的生产基地或用平价生产资料换购。三类产品和统派购任务外的产品的价格要真正放开,允许国营商业、供销社按合理的进销差率灵活掌握购销价格,以便参与市场竞争和调节。经营中要尽量减少环节,组织产区、销区直线流通。
    (二)改善农副产品收购办法。为了引导农民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农副产品统派购任务必须落实到生产单位,一定几年不变;大宗的三类产品和其他计划外产品,也要在安排生产之前与农民签订合同。购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任意变更。化肥、柴油等生产资料供应办法,也要认真改进。
    在大品种的集中产区可组成生产者协会,推选代表,与当地收购单位沟通情况,协调关系,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
    (三)要依靠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力量,采取多种办法集资,兴建商品流通所需的冷库、仓库、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国家和地方财政对此要件出适当的安排。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要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这一类建设。凡属商品流通基础设施,谁举办,谁经营,谁得益,国家在税收上给予照顾和优惠。
    大力发展农村水陆交通运输,解决商品滞流问题。目前特别要抓紧解决粮食运销问题。国营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改善工作,挖掘运输潜力。同时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运输业,提倡组织运输合作社。
    农村邮电通讯作为传递商品信息的重要手段,要不断发展,逐步形成普及的比较灵活的传递网。
    大中城市在继续办好农贸市场的同时,要有计划地建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沟通市场信息、组织期货交易的农副产品贸易中心。此事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四)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对流通体制、价格体系等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提出根本性的改革方案。
    六、制止对农民的不合理摊派,减轻农民额外负担,保证农村合理的公共事业经费。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部署的农村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交通等各项民办公助事业,都要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改革。今后对这些经费,各地可根据农民的经济状况,由乡人民代表大会定项限额提出预算,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基层统筹使用,一年定一次,中间不得任意追加,也不再从集体提留内开支。统筹费用的最高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确定。除此之外,任何部门不得另行向农民摊派任何费用,坚决防止“大办”之风再起。群众无力办的事,不要勉强去办。
    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各项费用的提留,也要根据经济条件,民主商定,量力而行。
    要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减少干部人数。干部的补贴要合理。
    上述各项开支,不宜一律按田亩摊派,可由各地群众讨论确定适当的征收和提取办法。
    尚未清理财务的社队,应争取于一九八四年内完成。
    七、随着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人脱离耕地经营,从事林牧渔等生产,并将有较大部分转入小工业和小集镇服务业。这是一个必然的历史性进步,可为农业生产向深度广度进军,为改变人口和工业的布局创造条件。不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强不起来,四个现代化也就无从实现。
    当前农村兴起的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建筑建材业和小能源工业,是最为社会所急需而又能较快发展的几个产业部门,应有计划地优先发展,有关部门和地方要给予积极的指导和扶持。鼓励城市技术人员下乡,倡导和组织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人才和技术的流动,为发展农村工业增强技术力量。
    现有社队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有些是城市大工业不可缺少的助手。要继续抓紧整顿,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改善经营管理,采取适用技术,提高经济效益,促其健康发展。责任制的形式应根据企业的规模、生产特点和经营状况确定,防止少数人仗权垄断承包、压价承包和转手承包的现象发生。
    家庭小工业,供销合作社办工业,国营和社队联办工业,各具有不可取代的经济作用和意义,应总结经验,努力办好。
    农村工业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以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城市工业协调发展。
    农村工业适当集中于集镇,可以节省能源、交通、仓库、给水、排污等方面的投资,并带动文化教育和其他服务事业的发展,使集镇逐步建设成为农村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建设集镇要做好规划,节约用地。一九八四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
    八、林牧渔业发展不足,商品供应紧张,这种状况必须扭转。要进一步放宽政策,加速对山区、水域、草原的开发。鼓励种草种树,改良草场,实行农林牧相辅发展;鼓励发展水产养殖,保护天然资源,实行养殖捕捞并举。要多方开辟食物来源,改善生态环境,并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
    要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集体林区在实行木材采伐“一本账”的计划中,要给社队留下适当数量的木材。这部分木材和抚育间伐材、困山材、小径材及其半成品等,应通过县林业部门或其委托的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同外地换粮换物或实行代销,所得利益的绝大部分应归林农。
    根据国家或集体的安排,在荒山、荒沙、荒滩种草种树,谁种谁有,长期不变,可以继承,可以折价转让。林木砍伐依法,产品处理自主。专业户承包小流域治理,更应保证他们的应得利益。
    牧区畜产品也宜确定收购基数,签订购销合同,任务以外允许议购议销。在有条件的地方,允许羊毛、皮革等工业原料进行“工牧直交”和活畜出境异地育肥。
    牧区在落实畜群责任制的同时,应确定草场使用权,实行草场使用管理责任制。鼓励牧民进行牧业基本建设,保护草场,改良草种,提高产草率,保持草畜平衡,提高畜产品商品率。
    对从事海、淡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的,要从产品购留、资金信贷、苗种和饲料供应、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机械化水平较高,不便家庭承包的,也可实行机组承包。应提倡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同附近农民合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其他方面的经济联合,不受商品生产分工和地区、部门的限制。
    九、
    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提高干部的素质,培养农村建设人才。
    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历史性转变的过程中,全党上下,都面临一个重新学习的任务。各级、各部门的干部都必须戒骄戒躁,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进行调查研究,努力通晓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使自己的思想、能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来一个大的转变和提高。
    现在,农村工作不能只抓几项主要产品的指标,而应重视综合发展;不但要增加生产,而且要引导农民学会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益;不但要关心生产,而且要关心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不但要关心农业,而且必须关心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我们既需要合格的领导者,又需要大量的具有新素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有计划地普训人才。要政治政策教育、科学技术教育、经营管理教育并进,争取在三五年内把基层主要干部轮训一遍,把基层的各类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同时,轮训一部分农村知识青年、专业户成员和劳动能手,并选送其中的优秀者经过考试到大、中专学校,实行定向培养。要以县为单位做出训练规划,建立训练中心,兴办各类专业学校和训练班。要注意发现、大胆提拔优秀人才充实基层领导。
    十、党在农村的政策越放宽,商品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是我们党的长期战略方针。在农村不提清除精神污染的口号,保不能因此放松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近些年来,农村中封建迷信、偷盗赌博、摧残妇女、传播淫秽书刊和极不健康的文艺活动等情况也是严重存在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界限,不可把政策允许的经济活动同不正之风混同起来,不可把农民一般性偏离经济政策的行为同经济犯罪混同起来。对经济上的问题,主要采用加强引导和管理的办法解决;对思想上的问题,主要用正面教育的办法解决,都不可简单从事。在不断改善农民经济地位的同时,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文明村、文明企业、五好家庭活动,增强农民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思想侵蚀的抵御能力,保证党的各项政策的实施和各项经济任务的完成。
    近年来,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模范地执行党的政策,积极参加劳动,密切联系群众,对提高党在农民中的威信,做出了贡献。但是也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放宽经济政策的过程中,以权谋私,化公为私,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引起群众的严重不满。这类行为是同党员、干部的称号不相容的,必须进行教育,促其迅速改正;坚持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建设。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进行整党,纯洁党的组织,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改变软弱涣散的状况,带领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团结亿万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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