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港城乡办〔2013〕30号
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是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鸟类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正值候鸟迁徙高峰期,部分野生鸟类已陆续迁徙至北大港湿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加强大港地区野生鸟类资源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滥食野生鸟类违法行为,现就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镇街近期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鸟类的重要意义,增强辖区内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爱鸟护鸟的自觉性。
二、严禁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任何方式猎捕、杀害各类野生鸟类。
三、严禁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加工、销售各类野生鸟类。
四、严禁辖区内宾馆、酒楼、饭店、餐厅经营和食用各种野生鸟类。
五、各镇街农林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野生鸟类停歇地、栖息地和繁殖地,建立野生动物监测巡护点,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加大巡逻巡护,加强对野生鸟类和其它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六、各镇街要主动协调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对乱捕滥杀野生鸟类和其它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鸟类和其它野生动物的责任。对野生鸟类保护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国家法规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各单位接到紧急通知后,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向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街道、村(社区)进行通告,严防死守,确保本行政区内不发生一例伤害鸟类等野生动物事件。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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