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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办企〔2013〕2号文件开展“寻找齐鲁最美田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3-21 08:55:38来源:作者:柯静

鲁农生态字〔2013〕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发掘和展示我省优美农事景观,培育和宣传休闲农业知名品牌,我省确定按照农业部“中国美丽田园推介活动”的要求,组织开展“寻找齐鲁最美田园”活动。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美丽田园推介活动的通知》(农办企〔2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寻找齐鲁最美田园

  二、活动组织

  各市农业局组织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事景观及摄影图片遴选上报省厅。省厅将摄影图片在山东农业信息网、《农业知识》杂志设专栏展示,组织有关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后,上报农业部参选中国美丽田园。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美丽田园推选活动是宣传各地休闲农业景观、品牌的良好平台,对促进农业增值增效、带动农民增收、美化农村生活环境、满足城乡居民休闲需求等具有积极作用。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最美最好的农事景观推选上来,展示出去,扩大我省休闲农业品牌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生态、美丽、富裕、和谐乡村建设。

  2.严格标准,保质保量。要严格按照农业部 “中国美丽田园推介活动” 有关活动内容、推介标准、图片格式等方面的要求,筛选美丽田园景观及拍摄图片。特别是摄影图片,要求专业、精美、质量高,能够全面体现农事景观的优美、宏大,突出地方特色和独有魅力。每市至少选报2处美丽田园景观,每处景观摄影图片不少于5张(JPEG格式),每张图片不小于5兆,不得以电脑制作过度改变原始影像。

  3.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图片须注明原创作者,经作者同意使用后方可提交。省级获奖图片将印制“齐鲁最美田园”台历等,国家级获奖图片将入选“中国美丽田园”画册和台历,均不支付稿酬。

  4.确保按时报送。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美丽田园景观报送表、摄影图片及相关材料经市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10日前特快专递至省厅生态农业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0531-67866176 67866175

  电子信箱:sdnystc@163.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3月15日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田园推介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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