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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1 08:56:09来源:作者:易欣

鲁农质监字〔2013〕11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有关种子企业:

  为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用种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确定2013年继续对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范围

  监督抽查分季节进行,春季检查以玉米、棉花、花生及蔬菜种子为主;秋季检查以小麦、蔬菜种子为主;冬季检查以玉米、棉花种子为主。重点抽检被群众投诉的企业、产销量较大的企业、上年度抽查不合格企业以及省外种子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经销处(企业名单详见抽检方案),每个企业随机抽取样品1-4个。

  二、承担机构、分工

  本次抽查委托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质检站)全面负责本年度抽查工作,潍坊、淄博、菏泽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协助工作(任务分工详见抽检方案)。各市质检站应在2013年底前对玉米、棉花、花生、小麦和大白菜等种子分别按要求完成扦样、水分测定、净度分析、发芽试验工作,省质检站按照适宜季节完成小麦、棉花、玉米种子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三、工作要求

  省质检站要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抽检方案,选派得力人员,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市质检站要及时将检测数据报省质检站。

  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作。被抽检企业要积极配合抽检人员完成抽检任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的,省厅将按照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四、结果处理

  省厅将对最后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合格样品生产单位进行处理。

  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省种子质检站,联系人:张承毅,电话:0531-81608111;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张平、邱庆浩,电话:0531-67866352、67866093,67866091(传真)。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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