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办发〔2013〕27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农机、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法律的学习贯彻工作,陕西省农业厅制定了《学习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郑振华 靳程飞
电话:029-87316106
附件:陕西省农业厅学习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工作方案.doc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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