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加强我国品牌农业建设,大力推进各地特色经济发展,农业部信息中心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国名优特农产品”宣传展示活动的公告》(农信息〔2013〕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厅市场处 2013年3月21日
附件:
关于开展“中国名优特农产品”宣传展示活动的公告.doc
附件1:活动宣传平台介绍.doc
附件2:“中国名优特农产品”宣传展示活动报名表.doc
附件3:网络宣传展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doc